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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一下现在的房价浮动性怎么样这个时期在德州或者衡水买房合

自己住不考虑涨落 炒房的去大城市 因为有钱的去大城市买 涨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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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朝的房价有多便宜呢

现在中国的房价有多贵,相信只要是中国人都深有感受,觉得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套房子的人恐怕大有人在,什么新鲜词汇“房奴”仿佛是萦绕在中国人心头上最大的一块心病,挥之不去。但是看看中国的历朝历代,房价最便宜,便宜到令人发指的时代居然是明朝。明朝的房价便宜到什么程度呢?我借用一个比较出名的人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此人名字叫做武大郎,武大郎是穷苦人家啊,靠着卖烧饼为生。当时卖一个烧饼能挣多少钱啊?几文钱而已,换到现在这样的小产业顶多维持一个温饱。但是武大郎住的可是当时的二层“小洋楼”,不是茅草房,而是小洋楼,一个卖烧饼的能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吗?当然,翻看了原著之后,这才知道这个小洋楼不是他家祖上的房子,而是武大郎用十两银子“典”来的,什么叫做典呢?就是典当的意思,也就是说他花了十两银子让别人把房子典当给了自己,这个人要是以后有钱可以再赎回来,这个人以后要是不赎房子,这个房子就是他武大郎的了。乖乖,十两银子,就能得到一个二层的小洋房,这不是开玩笑呢吧?按照明朝的汇率计算,一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300元,十两银子相当于3000元,也就是说仅仅3000元他就成了这个二层小洋房的临时户主了,这个价钱恐怕在现在的三线城市还买不到一平米吧?而且在明朝,不仅仅房价便宜,连结婚,女子等等一些列事情,全部都很便宜,但实际上明朝是当时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为何物价如此之便宜,至今是一个谜团。好了,估计好多人要说我没文化了,因为武大郎明明是宋朝的是吧?这么低级的错误我怎么可能犯呢?武大郎是宋朝人物,但是《水浒传》的作者是明朝人啊,他写水浒传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研究宋朝经济历史,宋朝的房子可是非常贵的哦。所以他写的宋朝人物,用的明朝的民间经济常态作为参考,故而这就是明朝的房价水平了。

3,什么地方的新楼房价在1500左右

调兵山 拾荒地 房子便宜,还有就是平房了。。别的地方就是张庄大明腰堡了。
四川广安
广西兴业
上海
广西河池

4,在横店明清宫前买房会升值吗

均价6200吧?相对于东阳还算便宜,但是在横店已经不便宜了
我认为房价已经到顶,已经不值得买了
不建议
明清宫苑!就是像故宫那个!
升值是肯定的,只是目前房价偏高,要升值估计是几年后,目前不建议投资,如果自用可以考虑

5,凤阳明帝皇城

明帝皇城的房价很高的,凤阳这个小地方什么都贵,房价好象是2500-3000的样子。 至于产权应该不是问题了:有50年和70年产权两种
凤阳虽然是明朝的中都,后来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也风光了一把,但从古至今仍然算不上美丽富饶之地,所以房价很便宜,县城里一般楼价1000到2000每平米,产权和其他地方一样,有50年和70年产权两种。

6,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现在房地产市场混乱是谁的责任晚上内地城市治

1、地方混乱也就是你认为的混乱而已。我这里是靠海的地级市。房价贵的1万多,便宜的6000左右,房价基本稳定。因为各类上缴国家的税是2000-3000元,加上2000元的房屋建造成本,房价也就应该是这个价格。你非要去买北京上海的房子,自然觉得混乱。2、现在叙利亚、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才是抗战时期的南京。现在中国非常安全,根本不存在晚上乱的问题。你去德国、法国、英国晚上看看,比中国差多了。
你好!有飞机轰炸吗?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夫妻共同房产出售一人签字效力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

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明确,另一方面,人们对物权登记制度有不同的理解。 案例一:李明与王红是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为李明的名字。后来,李明和赵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出售房产,房价上涨后李明就对赵刚说出售房产并未征得王红的同意,所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分析:《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经登记生效,不动产的公示具有公信力,虽然房屋是李明和王红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只登记在李明的名下,所以赵刚有理由相信只有李明是产权人,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当然,如果李明想和王红离婚,为了转移财产而与赵刚串通而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出售给赵刚,那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案例二:郭华与刘霞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产,两个人都登记为产权人,后来,郭华背着刘霞和张绍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要卖这套房子,刘霞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登记为夫妻二人的房产,如果购买人只与其中一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合同的效力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另一产权人追认或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有效;2、如另一产权人不追认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出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无效。 所以,张绍刚要有一定的证据说明刘霞同意出售,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上有一个“家事代理”理论,家事代理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在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有权代理另一方配偶的权利。所谓的“日常家事”通常理解为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医疗服务、文化消费、子女教育等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事务。但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购买或出售房产显然并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范畴,所以郭华不能因为和刘霞是夫妻关系就可以代表刘霞出售房产。因此,登记为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只有在双方都有共同出售的意愿时,买卖合同才有效。 案例三:龚力和陈美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龚力购买陈美和陈美的先生刘志华名下的一套房产,可房价涨得很快,陈美突然提出要提价,否则就不卖了,龚力不肯加钱。不料没多久龚力和陈美都被刘志华告上法院,刘志华在诉状里说陈美背着他把二人共享产权的房产给卖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当认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不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二人所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前所述,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志华同意出售,那么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合同无效并不表示没有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龚力可以要求陈美赔偿他的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后的差价。 案例四:钱强和刘明、孙丽夫妇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约定钱强购买刘明、孙丽名下的房产,签正式买卖合同时,孙丽因为出差了,就没到场签字,合同上就只有刘明的签名,孙丽的名字是刘明代签的。谁知房价上涨了,刘明后悔房子卖便宜了,就说正式合同上没有孙丽的签名,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分析:虽然孙丽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因为孙丽在居间协议上已签过名,表明她同意出售房产,构成《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如购买方确有理由相信署名人有另一方的代理权,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比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一同委托中介挂牌、一同协商谈判、签署过居间协议、收取过定金或房款等,均可表示另一方同意出售,因而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8,那个朝代的房子最便宜或最贵

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确实高得离谱,十几万一平,甚至几十万一平,让人望而生畏。那么在我国古代,房价也是那么高吗?东汉东汉时期,汉中最为繁华,应当算是东汉时期的一线城市。史书上记载,东汉后期,汉中的房子是按处卖的(就是按幢卖,不按平方),便宜的只要一万钱一处,而地段好的地方要卖2万钱和7万钱,当然我觉得这7万一处的地方应该是超级豪宅了。我这样说或许太过抽象,那么我们来看看东汉后期人们的年收入到底有多少?《后汉书·百官志》中记载,等级最低的基层公务员,一年工资是96斛米,当时1斛米相当于100钱,折合成货币是9600钱。太守(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市长)的一年工资是1000石米 ,1斛其实相当于1石,1000石米折算成货币10万钱。按这样的薪酬计算,基层公务员除去吃喝,安心攒两年,就可以买一幢房子,而且是一次性付清,不用按揭。羡慕吗?唐朝唐朝是中国古代比较强盛的一个王朝,但是房价也是高不可攀,是很多人的痛。我们中学读过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里面有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那是杜甫大人对当时房价的感叹啊!杜甫的祖父杜审言是工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父亲做过兖州的副市长,家庭经济环境比较优越,不是寻常人家可以比的。杜甫自己还做了“左拾遗”,拿着七品的俸禄,相当于县长的待遇。就是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优越的处级干部,还是感叹房价太高,买不起,最终只能在成都郊外(非一线城市郊外)盖了个草堂——“杜甫草堂”。据说盖这个茅草房,还在朋友(成都市市长严武)关心和帮助下才建成的。唐朝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已经高得让人难以接受,那么一线城市呢?唐宋八大家的韩愈,24岁开始在最高检察院当官,最后做到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组织部的副部长。临到退休时,才买了一套自己满意的商品房。为此,韩愈还特意写了一首诗《示儿》,告诫儿子,要好好读书,入朝为官,才能过上好日子。这首诗开头便写,“始我来京师,止携一束书。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庐。”其实韩愈的合法收入不单单是工资,他是个大文豪,稿酬远远高过俸禄,就是这样一个大文豪加高官都要临终前才能在一线城市买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可想而知,普通百姓要想买一线的商品房,估计比登天还难。宋朝宋朝的房价也是高得离谱,令人望而生叹的。文人王禹偁写过一篇《李氏园亭记》,“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意思是说当时首都开封的房价是寸土寸金。文人说话固然有些夸张,但是宋朝的高房价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随便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吧。苏东坡的弟弟叫做苏辙,年轻时考了进士,入朝为官,直到七十岁才买上房子,而且也不是一线城市首都开封,而是开封南边的许昌(至少是二三线吧)。所以苏辙写诗感叹道,“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意思是说自己活了大半辈子,头发都花白了,还没弄上一套房子。他还感叹道,“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意思是说自己没有房子,搞得儿子们老在自己面前抱怨。还有一个大文学家欧阳修,考中进士,进中央工作,最后还当上了参知政事(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可是一直也买不起房子。有一次,他给朋友写信,信中说:“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闲坊僦古屋,卑陋杂里闾。”意思是说可叹我在京城工作那么长时间,一直买不起商品房,只能租住在这个简陋的小胡同里,确实很惨啊。有人研究过,宋徽宗时朝廷雇人抄写书籍,每人每月3500文,相当于3贯多一点。而当时一线城市开封郊区的房子一处大约1万贯左右,市中心更是天价。也就是说,一个书记员在开封郊区买一所普通住宅,不吃不喝也要攒钱270年!怪不得苏辙和欧阳修都感叹房价太高,买不动啊。明朝按《明崇祯十三年大兴县傅尚志卖房官契》中的记载,崇祯十三年,北京市正阳门大街有个叫傅尚志百姓卖房,一座小型四合院,两间朝南,两间朝北,一间厢房,卖价只有33两。那么明朝百姓的年收入到底有多少呢?《大明会典》中记载着有各级官员实得禄额:“正一品,米12石,银子215.512两,钞7128贯;从一品,米12石,银子183.844两,钞6036贯;……正七品,米12石,银子27.94两,钞360贯;”就是说一个正七品县官工作两年便能买一四合院。沈榜的《宛署杂记》中记载,万历年间,北京劳务市场上,普通民工做工一天,能挣纹银5分,也就是0.05两,如果一年除去双休和节假日,工作260天,那么能挣13两银子。换句话说,就是普通百姓,如果不吃不喝的话,安心工作三年也能在天子脚下买一套四合院。这是不是让您很羡慕呢?清朝史书上记载,乾隆十二年,北京内城西北角太平湖东(新街口),七间半85两;乾隆十三年,北京内城新帘子胡同(长 安街南,新华门与和平门之间),四间瓦房70两。乾隆时期,各级官员的俸禄:“一品岁支银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31两有奇。”薪酬体系中还有奖金,大约和工资相当,也就是说一个七品的公务员一年的合法收入大约90两。也就是说在清朝当公务员的话,工作一年就可以在北京内城买一处房子。清朝公务员的幸福指数真的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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