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运河淮安段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学者认为淮安成为运河之都的理由如下一是漕运指挥管理中心:运河历史上又称“漕河”,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漕运,北宋时就在楚州设有淮南转运使,明清两代则在淮安设有漕运总督(相当于现在的交通部加粮食部),总管天下漕粮。担任漕运总督的都是二品以上的大员。漕运总督的直辖军队为漕标,也以淮安为驻地,同时漕督还管辖各运军卫所。

明代还在淮安设有漕运总兵官一职,与漕运总督一起管理漕粮北运。刑部设于淮安的漕运理刑分司,则具体负责漕运中的案件审理工作。 二是河道治理中心:南宋黄河夺淮以后,淮安为运河、淮河、黄河的交汇处,是治理黄、淮、运的关键之地。明代总漕常兼总河。清康熙十六年(1677)后,河道总督(相当于现在的水利部)迁至淮安清江浦,雍正以后改为江南河道总督。

与漕运总督一样,河道总督也由二品以上的大员担任,具体负责运河、黄河、淮河等河道的治理工作,每年治河经费达国家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河标以及淮扬道也驻于淮安。 三是漕船制造中心:明清时设于淮安的清江督造船厂为全国最大的内河造船厂,下设4个大厂,80个分厂,其地域从今板闸沿里运河南岸一直延续到韩城。

清江督造船厂平均每年造漕船560艘以上,全国绝大部分的漕船都在清江船厂打造。四是漕粮储备中心:明清时清江浦建有规模宏大的漕粮转搬仓——淮安常盈仓,该仓有800间仓房,可容纳150万石漕粮,由户部分司专管。前段时间播出的连续剧《天下粮仓》即以此为背景。五是淮北食盐集散中心:在漫长的中国古近代社会,盐税是国家最主要的财税收入之一,因而受到高度重视。

明清时期两淮盐场是全国规模最大、税收最多的盐场,当时主管淮北食盐运销的淮北盐运分司和淮北批验盐引所均驻于淮安境内。开始在涟水,后来迁到河下,清道光以后迁到西坝,转到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就兴盛起来。徽、晋盐商在当地建造园林豪宅、诗酒文会,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自清后期开始,因为洪涝灾害、河道瘫痪,海运崛起、漕运改道,盐政改制、盐运另途,铁路兴起、货物分流以及战乱频仍等原因,淮安走向了衰落。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淮安漕运总督部院因无漕粮可运而撤销,标志着淮安不再具有南北漕运的枢纽作用。然而,淮安曾经作为漕政中心、运河之都的历史地位却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其作为中央政权外放的历史事实,更是其他运河城市所不具有的特有现象。山东济宁历史文化悠久,是东夷文化、华夏文明、儒家文化、水浒文化、运河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历史上的济宁是“东鲁之大郡,水路之要冲”,在中国运河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年运河全线科技含量最高、可与四川都江堰相媲美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也建在济宁。清代康熙、乾隆南巡曾几度驻跸济宁。从文化的经济特征看,济宁运河文化首先是一种工商业文化。济宁是在运河功能转向物资交流的大背景下发展成为州治及水陆交通重镇的。

史载,当年在济宁定居的外地商人不下数万家,南方的纺织品、瓷器、竹木、茶叶等在此中转,北方的棉花、皮毛、大豆、干鲜果品在此聚集南下,当时的济宁“车马临四达之衢,商贾集五都之市”,年营业额高达白银亿两以上。中国大运河济宁段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在运河沿线的城市中,但长期设置全线最高治运司运机构的地方只有济宁。

“济宁通则全河活,济宁塞则全河停”的特殊地理环境,是济宁成为中国运河之都的先决条件。山东段运河地处京杭大运河的中枢区段,济宁又地处运河与黄河交汇处。由于黄水频繁不断的泛滥侵扰,致使泥沙淤运,加上鲁西水源不足,常常造成运河河道浅涩不通或有河无水。解决上述两大难题的是元代郭守敬、马之贞“四水济运,南北分流”和明代宋礼、白英“引汶济运,南旺分水”的构想。

河道总督衙门坐落在济宁州衙东,占地5公顷,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济宁市博物馆至今还保存着一门清代的铁炮,炮筒上赫然铸有“河道总督署造”。由于元明清三朝都把治运司运的最高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设在济宁,济宁又有“七十二衙门”之说。河道总督衙门,是国家中央部院级的朝廷直属机构,相当于现在国务院水利部。河道总督,也是正二品,甚至正一品的朝廷大员担任。

元明清三代驻派我们济宁的最高治运、司运机构称呼都不一样。在元代,成为都水监、行都水监,都在济宁开府设衙,是中央司运机构派驻济宁的开始。明代有总理河道、总督河道等,建成总河,驻节济宁,由朝廷钦命署理,为运河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到了清朝,设总河部院。据雍正《清会典》记载:“顺治初,近设河道总督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河、运河两河事务,驻济宁州。

”运河全线科技含量最高的“心脏工程”是南旺分水枢纽。史载,南旺分水枢纽工程建成之前的元代,漕粮北运仍以海运为主,经由运河的年漕运量仅30万担左右;南旺分水枢纽工程建成后,明清两朝年漕运量平均达400万担,最高年份达到800万担。可满足京城100多万人口的全部需求。这两个城市在作为运河之都的历史上都有总督衙门。

那就是明清两代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衙门和河道总督衙门。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均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

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

由于涉及运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总督的设职情况要比漕运总督复杂得多。顺治元年只设河道总督一人,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

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

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督兼任。“两督事虽异,一漕事本同。”乾隆帝这一诗句表明,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虽事有专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漕运畅通,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

随着黄河于咸丰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航道受阻,内河漕运意义不大,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江南河道总督在黄河改道后第三年(1858年)即被裁撤,东河总督和漕运总督也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回顾历史,运河之都城市之争与漕运总督衙门和河道总督衙门之争有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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