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译转写地名的读音 汉语拼音字母在音译转写时由于不受汉语音节的限制而可以灵活运用,这就产生了如何念的问题。汉语中辅音字母作韵尾的只有n、ng及r(儿化),而少数民族语中几乎所有辅音字母均可作韵尾,甚至还有不少汉语中没有的复辅音。如ln、lse等。此外有些音节汉语中也是没有的。如gi、ki、hi(汉语只有ji、qi、xi);ja、qa、xa(汉语有jia、gia、xia);do、to、no(汉语有duo、tuo、nuo)。

尽管音译转写地名的读法不同于音节化的汉语读音,但每个字母的读音是一样的。因此,音译转写地名的发音,只要按照字母规定的读音去念就行了。 3、民族名称的拼写 为了统一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形式,1980年1月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制订了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1982年对该拼写法略作修正,由国家标准局正式发布,作为国家标准。

该标准根据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及汉字书写形式进行拼写,但有些民族名称不是以汉字的拼音而是以本民族自称的语音拼写的。如柯尔克孜拼写为Kirgiz,蒙古族拼作Mongol Zu,哈萨克拼写为Kazak、维吾尔拼为Uygur等。在罗马字母拼写民族名称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加“Zu(族)”。 (五)特殊情况处理1、港、澳、台地名的拼写 考虑到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实际情况,在大陆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后,港、澳、台地区的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仍可使用旧的拼法;对一些著名的地名也可在用汉语拼音拼写的同时,括注旧的拼写。

2、历史地名和以学术名词命名的地名的拼写 历史地名和以各学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术名词命名的中国地名,原已有旧拼法的,仍用旧的拼法,必要时也可改用新拼法,括注旧拼法。以学术名词命名的新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在电信业务中,对不便于传递和不符合电信特点的拼写形式,可以作技术性处理,如用yu代替ü等。

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一)译写步骤第一,确定当地通行的地名称谓,作为汉字译写的依据。在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杂居地区,一个地理实体往往有多种名称,因此首先必须查明其所有的称谓,然后在听取有关民族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机构研究确定一个通行的名称,作为汉字译写的依据。通行名称的确定,一般应选择当地人口较多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的习惯称谓,并能为当地多数人所接受。

有文字的以少数民族语文字为依据,没有文字的以当地少数民族语音为参考的基础。 第二,辨别地名的语源、语种。其目的是为弄清地名的原义提供依据,这对于少数民族语地名中的外来语地名尤为重要。 第三,分析地名的词义。掌握地名的词义是核实少数民族语地名称谓是否正确的重要旁证,也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译写的依据,在通名意译时更离不开地名词义的分析。

第四,确认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包括地理实体的位置、范围、使用时间,注意区分点、线、面及总称与个体名称的差别,这对于准确译写地名通名非常重要。 第五,按照地名国家标准化的要求,根据上述4个步骤的成果,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定标准的少数民族语地名书写和读音(参见本章第七节“地名标准化”中“中国地名标准化?少数民族语地名标准化”)。

第六,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成汉字。(二)译写方法 1、专名音译,通名意译或音译加重复意译。 用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因汉字代表固定音节,只能音译不宜转写。专名音译即以少数民族语地名专名中的音素组合为依据,尽可能地用同音或近音汉字译写。对从汉语中借用的字、词或词组,可直接用原汉字译写,而不按少数民族语的发音译写。

通名意译即用同类汉语地理实体通名替代少数民族语地名通名,如将蒙古语中的“uul”(汉语拼音字母标音,下同)和藏语中的“ri”都译写为“山”。通名的音译加重复意译即将少数民族语地名中通名音译的同时,再将其意译。如西藏自治区的雅鲁藏布江,就是将藏语“zangbo”音译为“藏布”的同时又意译为“江”,在一条地名中重复出现。

2、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 这是防止一名多译、实现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和根本途径。对于某些分布分散,方言差别较大的民族,可先按方言区,吸收当地译写的习惯用字,编制地理实体通名和部分常见词汇汉字译写表,待时机成熟后再制定译写规则。3、遵循“约定俗成”原则。 对当地使用汉语的群众普遍接受的译名,即使译写不准确、不符合译写规则的,也予肯定,经国家地名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标准译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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