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在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已有汉语习惯叫法或译写的,一般应沿用,不另行译写。 2、尽量避免使用汉字中的生僻字,以方便人们日常使用。 3、避免使用汉字中的多音字译写,减少读音上的困惑。 4、少使用词义易引起误解的字,可用同音字替代。如用“栋”、“楠”、“锡”代替“东”、“南”、“西”等。

5、注意汉语的方言差别,使译名中汉字的方言发音尽可能与原少数民族语的发音相同或接近。如“解”在云南省的方言中读“gai”,因此在译写云南省某少数民族语地名时,将“jie”译为“解”就容易造成读音上的误解,而将其译写为“杰”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6、对汉字中的同音字,要特别注意,在译写时必须予以统一,防止一名多译。

可先按上述2、3、4、5的要求排除,再在制定译写规则时确定一个常用的字。 7、注意不同民族特殊的语法结构。以傣语地名为例,傣语地名通名在前、专名在后,一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采用通名音译加重复意译的办法,如“Nam(河)Ha(茅草)”译为“南哈河”,而居民点名称则只音译通名,如“Bban(村寨)Sa(欢乐)”译写为“曼萨”。

四、外语地名汉字译写 (一)译写原则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即用汉字书写外语地名。在译写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名从主人”的原则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明确要求,地名国际标准化应以地名国家标准化为基础。因此,“名从主人”是各国译写他国地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尊重他国主权的具体表现。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译写外语地名必须依据所属主权国家确定的标准地名及其罗马字母拼写,而不得采用第二手或其他国家的书写形式,更不能使用其他国家强加给主权国的地名。

具体地讲,就是译写外语地名只能以所属国家官方出版的地图(集)、地名录、地名辞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2、“平等对待”的原则 国际公有领域、领土争议地区的地名,以及界山、界河和跨国的山脉、河流、岛屿等地理实体的名称,当有关国家各自的拼写不一致、出现两个以上称谓时,应遵循“平等对待”的原则,分别译写,用正副名括注表示,或在地图上将相应的译名标注在各自的地域内。

如英、法之间的海峡可译写为“英吉利海峡”(英)〖“拉芒什海峡”(法)〗,阿根廷与英国有争议的群岛可译写为“马尔维纳斯群岛”(阿)〖“福克兰群岛”(英)〗。需要注意的是,跨国特别是跨越多国的河流,如果有关国家的拼写和发音接近时,可采用统一的译名。如穿越欧洲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俄罗斯等国的多瑙河,尽管有关国家的拼写不完全一致,但差别甚微,所以统一译写为“多瑙河”。

3、“约定俗成”的原则 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凡是已为我们所熟悉并广为使用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名,只要没有原则性的、政治上的错误,不管其译写是否准确、与国家颁布的译写标准是否相符,都继续使用,不再重新译写;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沿用常用人名的汉字译名;上述地名派生的地名,原则上同名同译;一个国家内的地名,同时存在官方名称和国际上通用的习惯称谓时,以官方名称为主名、以习惯称谓为副名,分别译写,副名加括注。

如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 (二)译写方法 1、专名音译专名原则上音译,但为了便于交流,下列情况专名意译:①明显反映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如“Red Sea”译写为“红海”; ②具有一定意义或音译过长的专名,如“Great Smoky Mountains National Park”译写为“大雾山国家公园”; ③以冠有衔称的人名命名的专名的衔称,如“King George Islands”译写为“乔治王群岛”,在印欧语系中凡以圣贤命名的地名,尽管拼写不尽相同,但统一意译为“圣”,如西班牙语地名“San Jose”译写为“圣何塞”、英语地名“Saint James”译写为“圣詹姆斯”等;④以数或日期命名的专名(不包括单个数词构成的专名,如“River Seven”应译写为“塞文河”而不是“七河”),如“Fourteen Mile Point”译写为“十四英里角”;⑤表示方位、大小、新旧等对专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⑥国际上习惯意译的专名,如南非的“好望角”。

专名的意译应严格控制在上述范围以内,不宜随意扩大。意译时要切实掌握地名的准确含义,不可望文生义、张冠李戴,当地名词义有多种解释时,要追本溯源,切忌随心所欲。 2、通名意译 外语地名在构词上有专名在前通名在后、通名在前专名在后两种情况,在拼写上有通名、专名分写和连写两类。原则上不管构词和拼写的方式,通名一律意译,但以下几种情况作为特例,通名音译:①由复合词组成的居民点名称,当通名与专名连写时;②通名位于专名前面的居民点名称;③由两种以上语言成分构成的混合通名中除官方语言以外的少数民族语部分。

单音节地名和没有通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在译写时应增加相应的通名。一词多义的通名,在译写时应根据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实际类别译写。 3、多语种国家地名的译写 ①非官方语不作为地名译写的依据,以该国官方语言文字的读音和书写译写。 ②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的国家,按语言的地区分布或地名的语源译写。如加拿大以英语、法语为官方语言,其中安大略、魁北克两省通用法语,因此这两省的地名按法语译写,其余的按英语译写。

再如南非的官方语言为英语和阿非利堪语,但没有明显的分布地域,而是混杂在一起,因此在译写南非地名时,只能根据判断地名语源进行译写。 ③在法律上享有自主权的民族或部落的地名,按少数民族语或部落语的实际发音译写。④在译写曾经沦为殖民地国家的地名时,有当地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地名的,按其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译写,少数仍予保留的原宗主国语言地名,按其语言的实际发音译写。

(三)实现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的基本设想 1、分语种制定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国家标准 制定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这是确保外语地名译写标准化的根本途径。为此,我们已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6个语种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国家标准。计划在“十五”期间再制定15个语种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国家标准。

2、颁布外语地名标准译名标准 由于外语语种数量庞大,根据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制定国家标准计划,拟制定汉字译写国家标准的主要语种约100个,按照每年颁布5个计算,需要20年才能完成,这已经是冒进的估算,从实际情况看,50年也不一定能完成100个语种译写标准。而且,在日常使用中,经常会遇到100个语种以外的外语地名。

因此,要满足社会各界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必须在逐步制定颁布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外语地名资料,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译写导则,对外语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逐条确定外语地名汉字标准译名,以行业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初步设想根据地名的使用频率、在国际社会的重要性等,逐步制定颁布10万条、30万条、50万条、100万条外语地名汉字标准译名行标,满足不同层次使用外语地名的需要。

与此同时,编制出版世界主要国家、我国周边国家分国标准地名译写手册、地图,在条件成熟时,出版分大洲和世界汉字版地名图、录、典、志。参见浦善新等著:《中国行政区划概论》第165~172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资料来源:《数字地名——地名信息系统的理论及其应用》(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上一页下一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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