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吗?

这是指定不能扣除的啊,老铁。增值税不管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清算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都不能税前扣除的。为什么增值税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呢?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收入的时候,已经把增值税额先剔除掉了,如果在计算成本扣除项目时再扣除掉,就明显重复扣除了。举个例子,某公司转让自建的一个商铺取得现金收入500000元,这个收入是含税收入,假设适用简易征收,应缴纳增值税500000÷(1 5%)×5%=23809.52,在核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500000-23809.52)=476190.48元,很明显,在收入计算环节已经把增值税23809.52元剔除掉了,所以在核算成本税费扣除项目时就不能再单独计算扣除了。

哪些税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呢?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在这,我们也发现了,企业所得税也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范围。或许,有人就要问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印花税怎么没在这可扣除的税金范围里呢?那是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进入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通过这个可扣除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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