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讨工程欠款?

干工程这行,每到年底都是资金紧张的时候,各种跑路不少,说下我见过的追讨工程款1、最多的就是上门堵路。这是年底最常见的了。一般是年底了,工人们要回家过年,但是施工单位会说“没钱发啊”,“为什么没钱发啊?”,“因为甲方没给施工款啊”顺利鼓动工人们上门要钱。这个要钱也是一级一级往上的。劳务分包堵门上一级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没钱了,就到总包那要钱,总包没钱了就到甲方要钱。

要钱这个事情,一般是不会越级的。参与人员大部分是工人。但是感觉近几年少了,国家大力保证了工人们的工资,一般工程款到了首先就是发工人的工资,然后才是自己员工的工资,然后是材料商的材料款,所以感觉这些年年底没见过以前那种上门堵门闹事要工资的情况了。2、打官司这是文明的做法了,一般不给工程款,会依据合同打官司。

国税局、地税局如何进行税收评定?

非常感谢悟空问答的邀请,这个问题不是我的创作领域,但是既然邀请了,那么我就根据自己知道的做一简要回答,不妥之处,望大家海涵。国税局和地税局税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已申报的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研究后,通过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检查等方法,确定税收义务。税收评定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断变化的,当然这个变化是要有条件、有根据的,并不是随意的。

个人所得税的的征收和变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并且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6个项目会在税前扣出。2018年,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这是我国税务改革的一大成就,可以更好地对各类税务进行统一的收缴,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

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如何补缴?

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社保部门,追缴社会保险费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法定职责。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明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前些日子,炒的沸沸扬扬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变更为税务机构,最后以只转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落下了帷幕。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追缴企业欠费行为就不得不提的是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每年18.25%,这一部分应当由谁承担呢?计算的标准是以整体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为准,包含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难道个人部分也要缴纳滞纳金?个人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企业的行为。

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履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违法结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整体,计算滞纳金的时候确实是按整体计算。不过并不是按可怕的复利计算,而是按照万分之五每天的单利计算。我们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越久远的社会保险费,即使算上滞纳金也显得越相对贬值。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承担。不过值得提出的一块是,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是记发记账利息的,记账利息,虽然不是真正的利息,但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为了防止职工退休金受到损失,是必需要缴纳的。缴纳的个人账户利息,原则上应当有职工承担。为什么呢?因为根据个人账户的处理规则,个人账户里的钱法理上属于个人财产,职工去世后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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