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发票可以抵扣税?

您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

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除下面第3)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7)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抵费用?要注意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入账时,必须是建立在真实业务基础上,并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要注意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发票入账要把握三个原则——业务真实发生、发票形式合法、发票与企业的业务有关联性具体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个基本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税前扣除,自然需要凭借合法的扣税凭证了。

扣税凭证包括了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发票作为扣税凭证的最主要类型,在企业入账时需要把握三个原则:一、真实性,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的,并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不是凭空开出来的一张发票。如果企业为了税前多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随意取得一些没有实际业务的发票,从发票管理角度来说是虚开,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是虚假凭证,不允许税前扣除,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二、合法性,发票的形式、来源合法,也就是形式上必须合法合规。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一笔费用,但是发票弄丢了,没有发票,就随便补了一张白条入账,那也是不允许的。虽然业务真实,但是形式上也必须符合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关联性,发票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把原本不能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发票入账的情况也很普遍。

例如,企业老板或者员工私人用车的费用,像过路费、汽油费等发票在企业账上登记,在税前进行扣除。这类业务虽然真实发生了,发票也是合法合规的,但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无关的,当然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在发票入账时,要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不可一律计入当期的期间费用。不管是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还是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成本支出时,应当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资本性支出要计入资产的成本,分期折旧或者摊销,分期扣除费用;而费用化支出,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

例如,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当然不可能把支出全部在当期扣除了,只能在折旧之后分期扣除;而市场营销人员出差费用这些,是计入销售费用的,在费用发生的当期可以直接扣除。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应当按照剩余的不含税金额入成本或者费用账。通行费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少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企业抬头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三类发票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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