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事业单位,还有绩效奖吗?

我们这里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都已经发放到去年,今年有没有,要等到明年这时候才有可能知道。我们这是皖北地区,从2015年开始,一直到2020年,年年都有,而且发放的数额是越来越多,包括退休教师在内。在头两年,所有的教师每人每年1.5万,之后,在职人员就按照个人总工资的六倍的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的一半发放。

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作用大吗?

年度考核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常规动作,本意是通过这种方式评价个人表现,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个人的年度评优评先、奖励提拔等直接关联,在单位和个人的评价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指挥棒作用。尤其是是事业单位,因为每月有30%的个人绩效扣发纳入年终奖金池,藉此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和职务、职称再分配,理论上年度考核对事业单位个人的影响会非常大,因为这不但涉及个人的评优评先以及提拔晋升,更直接与个人的钱袋子相关,谁都要高度重视。

然而实际上,现在的年度考核对个人的作用并不是特别大。第一,年度考核的结果使用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与个人评选先进、奖励表彰紧密结合。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给予工资、职务或职称岗位等级的晋升;年度考核不理想的,比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给予降职、调整工作甚至解聘、辞退的处理。

可现实由于现在的考核几乎不会出现“不合格”情况,鲜有末尾淘汰的例子,同时优秀等次的确定以及提拔晋升,很大程度取决于单位领导的意见,给谁不给谁,基本上由领导说了算,个人在其中的作用相当有限,等等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得年度考核日趋形式化,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直接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对年度考核的看淡。第二,年度考核对个人绩效发放影响的作用也有限。

因为年度考核的形式化,现在事业单位年终绩效的再分配也有形式化的趋势。说白了,发多发少都是领导说了算,与个人表现和年度考核关联不大。甚至不少单位领导为了当老好人,避免被员工诟病,直接将30%的年终绩效平均分配,以每月或每季度为周期返还给个人,而不再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来分配,直接破坏了绩效工资的评价杠杆,年度考核在绩效分配中“形同虚设”,其作用实际上已经被多数事业人忽略。

年度考核优秀,你们单位给了谁?

谢谢邀请。说起我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给了谁,真是一言难尽啊!我是一个系的负责人,系里有N个老师工作特别出色,所以每到年度考核时,几个优秀名额给谁就成了一道大难题。给张三吧,李四不高兴;给李四吧,王五噘嘴;毛遂自荐吧,又觉得自己好歹是个领导,好事儿不能全紧着自己,不带这么干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是有比例的,怎么也得6:1左右吧。

为了评出干劲儿,评出团结,我也是拼了,啥招都使用过。办法一:差额选举先组织有关人员协商酝酿,以优秀名额的120%确定入围优秀人选,然后召开全体老师大会,投票确定最终人选。比如,今年的优秀名额是5人,那就先确定6名教师作为候选人员,最后确定5人。优点:公开透明。缺点:落选人员心理不平衡, 有一种被架在火上烤的感觉。

办法二:盲评海选此办法简单粗暴,就是不预设候选人,由全体教师每人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得票多者当选。优点:领导不得罪人。缺点:容易将工作出色的人选掉,不利于工作。办法三:领导决定几个领导通过全面衡量,集体决定。优点:迅速快捷。缺点:缺乏群众参与,过程不够民主。工作年头多了,经验更丰富了,我现在的路数早就变了,年度考核采用了三步曲:一是领导酝酿。

先提出候选名单,原则是工作态度积极,业绩突出,适当向3类教师倾斜:第一类是即将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第二类是多年没有入选人员,第三类是班主任老师。二是个别谈话。由相关领导分头找老师谈心谈话,摸清大家意愿,力争在本环节把工作做到位,让入选的同志感谢领导,感恩其他同志,也让具备条件的落选教师理解谅解领导的做法,不是他不优秀只是名额有限,来日方长,以后还有机会。

三是会议决定。本阶段是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进行的。召开全体人员述职会议时,领导要对每名同志的述职报告给予简要点评,特别要肯定大家的闪光点。然后公布本部门拟推荐的优秀人选名单,供大家表决通过。回到题主的问题~年度考核优秀,你们单位给了谁?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给了工作出色的人,给了参加职称评审的人,给了多年辛勤工作但由于名额有限一直没有评上的人。

事业编年度考核优秀的有奖金吗?你们那边落实了吗?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给予嘉奖,奖金1500元。首先,介绍一下政策依据。众所周知,公务员当年考核优秀的应当给予嘉奖,奖金1500;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奖金3000。并且,这一政策很早就开始执行了。但是,事业单位的奖金政策直到2018年才出来,人社部发布的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明确: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

但是,对于奖励的授予条件,国家的规定只是比较原则的、宽泛性的: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所以,想要确定如何才能授予奖励,还是要看各地自己的细则。

如果地方明确事业编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给予嘉奖,那么就可以领取奖金。如果地方没有进行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的也拿不到奖金。然后,介绍一下地方规定。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2020年省人社厅发布的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奖金标准为1500元。

可以看到,省里的文件用的词是“一般应当”,而不是强制性的“应当”。这意味着,考核优秀的不一定能授予“嘉奖”,必须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才行。也就是说,是否给予嘉奖和奖金由地方自行决定,省里把自主权给了地方。因此,如果地方财政有能力,就可以给考核优秀的事业编发放1500的奖金;如果地方财政压力很大,不发放奖金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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