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自愿让老师补课,并且写了申请书,再举报此类校外补课有效吗?

说几点看法:一、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 先看一下教育部公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其中的第四条、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从这个规定不难看出,严禁老师补课,禁的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因此,只有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这种行为的认定,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二是有偿补课。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是在严禁的范围之内。二、只要收取了费用就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家长自愿申请让在职中小学教师来补课,只要是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同意去补课了,并且收取了费用,那认定为有偿补课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申请书真的是家长写的也是没有用的,即使是这样的申请书交由学校领导批准了,也不影响对有偿补课的认定,只是这样的事情查实后,处分的人员中又会增加批准申请的校领导了。三、如果是无偿补课那是不在禁止之列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并不是完全不行,只要你不收费,是无偿补课的,那是不受禁止的,而且还是在鼓励之列的。

曾记得小时候读初中时,我们的数学老师,多次在放学后给我们补课,让我们做更难的数学题。老师是主动补课,而且没有收一分钱。这样的老师现在几乎是没有了。如果教师与家长一起联合将有偿补课行为,以统一的口径对外说是无偿补课行为。刚开始时,可能不会什么问题的。但是,这种无偿补课行为,一旦出现,在现代应当会受到媒体的广泛宣传的,这名教师的名气可能就更大了,就会有更多的人来要求参加这名教师的无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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