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领导干部提拔使用需要进行任职公示?在什么范围公示?

你好,提拔担任正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一般都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的范围与干部所在的机构类型、机构层级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也要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首先,介绍一下“提拔任用”任前公示的有关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简单来说,从科员提拔副科,从副科提拔正科,从正科提拔副处,从副处提拔正处,从正处提拔副厅,从副厅提拔正厅,都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果干部、群众认为某人不适合提拔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反映,核查后情况属实的会终止提拔程序;如果公示结果没有问题的,才能办理任职手续。但是,某些特殊岗位的干部提拔是不会公示的,主要是指涉密岗位和安全岗位。

例如,国安系统干部提拔就不会对社会公开。另外,关于公示范围,与干部所在的机构类型、机构层级有关:1、如果是县管干部,也就是县里的科级干部,会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发布任前公示的公告,其渠道包括政府官网、公众号、电视新闻、报纸等等。2、同理,如果是市管干部,会由市委组织部向全社会公告;如果是省管干部,会由省委组织部向全社会公告。

3、但是,如果是局管干部,一般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告,较少对社会公开。例如,某个市局要提拔一位科长,市局人事部门一般只在市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下属社会组织内进行公告。然后,介绍一下“进一步使用”任前公示的有关情况。“进一步使用”是指一位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调整后,职务层次(行政级别)保持不变,但是岗位更加重要,也叫“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俗称“同级重用”。

由于“进一步使用”与“提拔任用”都属于选拔干部的范畴,因此,也要走选拔流程,也要进行任前公示。目前,要进行任前公示的“进一步使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6种:1、行政级别不变,但从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班子转任党委的领导班子。例如,副县长升任县委常委、镇长升任镇党委书记,都属于进一步使用,我们会在公示中看到这样的表述:“现任**县副县长,拟任县委常委”。

2、行政级别不变,但从群团机关、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例如,本科高校副校长是事业管理岗4级(对应副厅级),如果转任地级市副市长,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3、行政级别不变,但党内职务得到了提升。例如,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转任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后,党内地位提高了,变成了省厅的二把手,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4、行政级别不变,但管理权限上移了。例如,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而市局的局长属于市管干部,从市局局长转任县委书记就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5、行政级别不变,但担任的职务有明确的先后排名。例如,市交警支队有两位正职,分别是党委书记、支队长和党委副书记、政委,前者是明确的一把手,后者是明确的二把手,从政委转任支队长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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