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中收益现值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现值法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估二手车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的过程,它适用于投资营运车辆的评估
任务占坑

二手车中收益现值法的适用范围

2,掌晖各种二手车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和二手车的计价形式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 现行市价法,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现行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二手车估值的方法。步骤如下:1、以二手车鉴定评估当天为基准日,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取两部或以上最接近被评估车状况的参考车,包括:型号配置、年份、交易时间、车身颜色、使用性质等,越接近被评估车状况越好;2、分别对比出参考车与被评估车的量化差异值差异值 = 参考车市场价格 X (被评估车辆年限成新率 - 参考车年限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1 - 已使用月数 / 180)X 100%3、以...

掌晖各种二手车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和二手车的计价形式

3,二手车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

现行市价法,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现行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二手车估值的方法。步骤如下:1、以二手车鉴定评估当天为基准日,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取两部或以上最接近被评估车状况的参考车,包括:型号配置、年份、交易时间、车身颜色、使用性质等,越接近被评估车状况越好;2、分别对比出参考车与被评估车的量化差异值差异值 = 参考车市场价格 X (被评估车辆年限成新率 - 参考车年限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1 - 已使用月数 / 180)X 100%3、以参考车1为对象被评估车的估值 = 参考车1的市场价格 + 差异值4、以参考车2为对象被评估车的估值 = 参考车2的市场价格 + 差异值5、取以上两参考车对应的被评估车估值的平均值即为被评估车的最终估值。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

4,世界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100强是根据什么评定的

1、年销售总额;2、主机厂配套能力;是否是世界汽车名牌企业;3、地区分布及市场占有率;4、研发机构设置及新品数量5、与主机厂家合作密切程度;6、产品系列,占有范围等。
你好!世界汽车零部件配联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范围

① 在流通领域,二手车在不同消费能力群体中互相转手,需 要鉴定估价。② 在金融系统,银行、信托商店及保险公司开展抵押贷款、 典当、保险理赔业务时,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鉴定估价。③ 企业或个人在公司注册、合资、合作、联营及合并、兼并、 重组过程中也会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④ 有关企业开展收购、代购、代销、租赁、置换、回收(拆 解)等二手车经营业务需要鉴定估价。⑤ 有关单位通过拍卖形式处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企业清 算等车辆时,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以获取拍卖底价。⑥ 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需要以涉案车辆的鉴定评 估结果作为裁定依据。除此以外,二手车鉴定估价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鉴定、识别 走私、盗抢、报废、拼装等非法车辆,防止其通过二手车市场重新 流入社会。

6,利兹大学的汽车工程专业怎么

1904年利兹大学获得皇家许可而成为独立的大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利兹大学成为了英国最负盛名的大学之一。作为世界知名的大学,利兹大学是目前英国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在最近的科研评估中,利兹大学的35个系获得国内或国际“优秀”级别。  利兹大学的汽车工程硕士课程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每年也是9月开学,学费为15600英镑。要求申请者是工程、物理科学或数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平均分要求211大学的达到80%,非211大学的达到85%,雅思要求6.5,小分不低于6.0。
lz可以参考留学志愿参考系统,输入个人基本情况,比如专业,学校,gpa,语言成绩,意向国家等等,系统会自动匹配出与你情况类似的同学案例,看他们申请到了哪些院校和专业。也可以按照留学目标来筛选,看看你的目标院校和专业都哪些背景的学生申请了,也从而对比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院校和专业。

7,二手车评估价格怎么算

一般的二手车评估计算器公式多采用: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不动残值)+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二手车价格评估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仅仅属于最终成交价的范围,而不能作为最终成交价。因为以上方法计算都是在车况基本良好、手续无缺失的情况后计算出来的,而具体成交价需遵循市场行情,比如车辆状况、手续是否缺失、配置如何、里程数、新车市场价格动态、品牌和车型的知名度、配件和维修情况等。被评估车辆的现在市场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重置成本: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相近的车辆所支付的金额(不含装饰)。成新率:计算方法以使用年限法比较简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可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把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可分三个阶段:3年—4年—3年来折旧,折旧率分别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11%,总折27%。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计算为: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不动残值)+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折旧率估值法。对于一辆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车辆来说,可以采用折旧率估值法,新车前5年的折旧率分别为15%、12%、10%、8%、7%,5年以后每年折旧率大概为5%。“54321法”。其实也就是公里数估算法,按一辆车有效使用寿命30万公里计算,平均分成5段,每段6万公里,那么每段应新车价为5/15、4/15、3/15、2/15、1/15。举例:一辆车的价格为20万,行驶12万公里,此时该车估价为20万x(3+2+1)/15=8万。重置成本法。是指现有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新车所需最低成本×年限成新率×调整系数,所得到数值为被评估车辆的现价。其中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时间/规定使用时间)×100%,而调整系数的来源非常复杂,较为常见且常用的系数为75%。由于目前国内对车辆价值并没有统一标准,旧车经营的主体多是旧车经纪公司(个体户),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成交价几乎都是商量出来的,因此评估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8,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学什么的

汽车服务工程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汽车工程技术知识、汽车服务工程知识,又具有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评估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能从事汽车检测、汽车维修与保养、汽车贸易、汽车运输技术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干学科是机械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课程有工程图学、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实训、电工电子实习、课程设计、发动机性能实验、汽车使用性能实验、汽车诊断实验等。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主要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汽车服务理论基础,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懂技术、会经营、善服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在汽车技术服务、汽 车营销服务、汽车金融保险服务、汽车相关产品规划等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工程技 术人才。一、主干课程1、主干学科: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2、核心知识领域:工程图学、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汽车构造、汽车理 论、发动机原理、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服务 企业管理、汽车服务系统规划、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等。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工程实训、电工电子实习、课程设计、汽车拆装实习、汽车驾驶实训 (本专业学生一般应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汽车市场调查与营销商务实习、汽车检测与维修实习、 汽车勘查与定损实训(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4、主要专业实验:发动机性能实验、汽车使用性能实验、汽车诊断实验、汽车检测实验、汽车电 子控制实验。重庆理工大学课程设置:《工程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及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汽车构造》、《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性能评估》、《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服务经营与管理》、《C++》等。二、能力要求1.具备较宽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基础;2.掌握汽车服务技术、汽车市场营销、汽车金融保险、产品规划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 知识;3.掌握汽车检测诊断与维修、汽车市场分析、汽车营销、车损查勘和产品规划等基本方法;4.具有从事汽车技术服务、汽车市场研究与营销策划、车损勘查、金融保险服务和汽车相关 产品企划等工作的基本能力;5.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6.熟悉本专业领域涉及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律,了解相关国际规则和惯例;7.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 创新意识;8.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身心素质。三、就业方向可从事汽车后市场的技术工作,包括汽车销售、维修、检测、车险鉴定理赔以及汽车贸易组织、管理和汽车服务行业相关工作。

9,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机构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扩展资料: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篇】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运用质询、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反洗钱反腐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指导性和有效性的工作清单,也是对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挥出的一记记重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并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扩展资料:《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出,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三部门发布互金机构新规:建立反洗钱监管机制中国金融新闻网-天津:人行多维度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第八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 :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law.baidu.com%2fpages%2fchinalawinfo%2f9%2f66%2f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 target="_blank">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9/66/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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