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停高铁事件给铁路和乘客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拦停高铁事件给铁路和乘客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目前并没有资料显示拦停高铁事件给铁路和乘客造成多少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此事件的关注却还在持续,甚至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在铺天盖地的谴责声中,也夹杂着不少不同的意见。有人说网友们太较真,有些小题大做,既然已经批评教育了,而且罚款2000元,还想怎么样?也有人说网上对罗老师和她爱人身份的过分关注是一种网络暴力。

对于不少网友过于偏激或者说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辞我也不敢苟同,网络暴力是对当事人和大众的另外一种伤害,同样不可取。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舆论的监督作用却日益显得重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越来越多的人能发出正义的声音,发挥的作用不可估量,也应该得到肯定。这次事件具体造成了多少损失目前并没有相关说明,但是新华社就相关事件采访过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拦停高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过详细报道。

这里大致列举几点。旅客强行扒门会严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高铁列车更加智能化,一般门禁系统感知到有异物会自动打开,三次遇到这种情况,门就不会自动关闭,需要人工介入,因此导致的延误时间就会更长。 我国主要干线的高铁列车开行十分密集,一趟车的晚点会影响后续列车,一趟趟列车压下去,后续列车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晚点的5分钟,若是在上海虹桥站,可以开出近4趟列车。 针对“合肥铁路公安对旅客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是否过轻的追问,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列车晚点会造成多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实难以核算。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相关规定对个人拦停高铁事件的处罚是500-2000元,罗老师被罚款2000元也是按规定执行,但是这件事折射出来的诸多问题却值得我们警醒。

拦停高铁事件给铁路和乘客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这个应该会有个大致的统计结果。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旅客的违法行为如何规制,怎样的处罚合理,在实际操作中有现实的困难。从这一点来看,“敢为人先”的罗老师给大众和相关部门抛出了一个很好的课题:大众应该如何自律;监管部门应该如何更好地监管。理智地看待这次拦停高铁事件,除了谴责,大众的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罗某在阻拦高铁的时候,她的丈夫为什么迟迟未上车?

罗某在阻拦高铁的时候,她的丈夫为什么迟迟未上车

合肥女教师拦阻高铁门事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女教师的老公一直未露面,犹抱琵琶半遮面,引起了大家的好奇和猜想。是啊,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她的老公为什么迟迟未上车呢?据女教师的陈诉,当天他们一家三口要赶去广州参加比赛,因为时间紧迫,快晚点了,女教师和女儿跑在前面,老公拿包跟在后面,证件都在包里。

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个男的拖后了。不过按常理判断他们之间的距离相隔应该不会太远,虽然拖着大包小包挺累的,但是对一个正常体格的男子来说,不是一件难事。那么为什么女教师和孩子都进去了,偏偏就老公被挡住了?真实情况现在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按常理来假设。第一种情况,这个男人作风散漫,或者体格不好,离老婆和孩子距离远了点,那时候可是争分夺秒过检票口,他慢了所以被阻隔在外。

第二种情况,网上有人说这个男子仗着是警察,没买票,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虽然是有的,但可能性不大,毕竟现在是依法治国时代,他不敢那么明目张胆。第三种情况就是铁路检票部门不人性化,太过死板,到点即关闭检票口,不过按章办事也没有错。无论事情的真相如何,这个男子事发后一直沉默,任凭他老婆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我觉得他情商挺高的,做的对。

陕西宝鸡再现“堵高铁车门”事件,网友称“反正2000块能摆平”,你怎么看?

拦停高铁事件给铁路和乘客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谢邀!我们先来看看官方通报:铁路公安作出2000元罚款处理依据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2013年7月24日由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四)击打列车;(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十二)钻车、扒车、跳车;(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扒高铁车门的罗某罚款2000元已是顶格处罚!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女子行为性质恶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里有一个概念叫法条竞合,就是说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铁路公安为什么依据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有权威解释。


文章TAG: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