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分立后劳动合同和赔偿问题

企业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因此而辞职,用人单位不会支付你经济补偿。
前提是子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与子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双方已签字,可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合同到期终止时,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补偿金。如果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则与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

企业分立后劳动合同和赔偿问题

2,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易法通解答: 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合并或分立等情形,只要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该继承该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是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顾法律网
如果在合同期内应继续有效,可以要求合并之后的单位重新与你续签一份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3,根据劳动法如果单位法人变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因此你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人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里写上变更事项就可以了.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与你的本人不发生关系.

根据劳动法如果单位法人变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4,单位合并后劳动合同如何办理

有以下几种操作方法:1.维持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期后,由新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变更原合同,增加附则说明,因单位合并由XX新单位继续履行合同。3.终止原劳动合同,由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增加附则说明,因单位合并该劳动者在原XX单位的工作年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一并计入XX新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司的话,两个公司合并之后,公司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因此你的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前,即使不重新签订合同一样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新合并后的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个人则最好重新签订合同。其他单位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企业 分立 合并 变更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

你好。 一、“保密协议”是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因为职位特殊而签订的合理协议。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下人员可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6,用人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该如何履行

用人单位经常会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有两种,一种是存续分立,即公司将其一部分财产依协议分出去,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另一种是解散分立,即公司将其全部财产依约分割后分别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同时解散原有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亦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并入方解散,接纳方存续;二是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的同时,各原有公司全部解散。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况,员工与用人单位之是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又应该如何履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里表达了三层意思,即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对于劳动合同的处理有三种方法:首先,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劳动合同应由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分立合并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按劳动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原用人单位及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约定,既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详见第29 问)。如协商不成,则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执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为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新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新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虽然在名义上有解除原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依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补经济补偿。新劳动合同如被解除,员工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 “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为基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变了,工作年限便要重新计算。因此,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后仍然存在,则转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否则,只能按照员工在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除非新用人单位在新劳动合同中承认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并约定如劳动合同解除将按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及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部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所有的当事人可以就各方的权利义务另行作出约定。这是一项授权性的条款,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找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来。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因为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而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履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视作新的用人单位的“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

7,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两倍。
在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两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金,常称“2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3、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金,常称“2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3、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文章TAG: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用人  用人单位  单位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