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填写中国人名银行的贷款卡申请书

中国人民银行不对私贷款 不必填写

贷款申请书在银行有制式的,填写时银行工作人员会指导你.

贷款申请书有特定的格式的

贷款卡申请书,怎样填写中国人名银行的贷款卡申请书

2,如何填写贷款卡申请表

企业还是个人?

企业直接带上基础资料去当地人民银行办理

申请表内容大致为本公司现在在某某银行办理信贷业务,需要申请贷款卡建立信贷关系等等,相关具体内容你可以当面咨询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的那个部门嘛

个人需要银行出具信贷关系建立说明,然后带身份证去当地人民银行办理

贷款卡申请书,怎样填写中国人名银行的贷款卡申请书

3,如何写银行贷款卡申请

你说的是贷记卡吧,根据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就行了

贷记卡申请

不管是哪个银行,填写贷记卡申请均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且注意保密性。

如果您持有某家银行贷记卡且使用半年以上的,在申请其他银行贷记卡时只需将您使用半年的贷记卡卡面复印后,与您填写的贷记卡卡表一同交给所申请贷记卡的银行。

如果您没有任意一张贷记卡,在初次申请时,需要提供您的工资证明(代发工资存折明细)、居住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将这些资料及您填写好的贷记卡卡表一同交给所申请贷记卡的银行就可以了。在初次申请时,还可以提供更有力的证明,以保证您的贷记卡能顺利的批准。如(汽车行驶证、不动产产权证明等)

贷款卡申请书,怎样填写中国人名银行的贷款卡申请书

4,请教:企业贷款卡申请书要怎么填?办理要什么程序?

企业办理贷款卡需要去人民银行行领取新办贷款卡表,上面有详细的资料明细,按照明细提供资料,资料齐备审核通过需要5个工作日核发贷款卡,申请书所需内容据实填写,都是企业的基础信息很简单的,再就是提供高管的简介

你可以咨询公司的开户行,他会告诉你到哪家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然后咨询该中国人民银行,会告诉你详细程序的。

我是深圳的,我们公司办理贷款卡是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去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申请书,然后工作人员会给一份详细的流程给你。银行也有样表对照填写。

我们交表后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贷款卡。

这方面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咨询如何填写企业贷款的申请的相关内容对吗?你在去和银行面签的时候,一般银行的工作人员都会指导你如何填写的。关于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的一些条件如下: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一般要求注册经营时候一定要达到3年以上的是,年营业额所开的税票一定要达到300万以上的,能贷款到最高的额度是100万,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要求要三房齐全 的商品房,一般房龄不能小于20年,面积不能小于70平米,一般要求在好的地段的。这些也是我的一个朋友在数银在线成功办理之后跟我说的。它好像和银行合作的,有很多银行产品的,希望能帮到你。

5,贷款卡申请

你好. 贷款卡是由人民银行统一发卡的.其他银行也可以代办.贷款卡的申请主要需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有效验资报告. 贷款卡可以到开户银行申请,也可以找代办机构申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电话是020-83375599,020-83348337.某代办机构:020-83643488

你好!!我是人民银行管征信的 目前人民银行拥有世界最大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数据库!里面记录了我国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各种信息!有银行的!环保的!法院的!纳税的!车辆违章的!是否按时交纳水电暖费用的!可以这样说你的一切社会活动都记录在人行的数据库里!!! 企业只有按照规定办理贷款卡后才有资格进入我国的企业信息数据库!! 需要的资料非常多!你到当地人行问一下旧知道了!!

人民银行不办理业务。 贷款卡称呼不对,你的意思是贷记卡,可以贷款消费。 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银行柜台去申请,农行、工行、建行等都可以,需要担保,单位的证明,或其他,额度也是银行定,具体咨询银行。 有的银行搞活动,有任务指标,有人推广。

有贷款卡的,在中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单位客户需要人民银行的贷款卡。办理贷款卡,需要带上你单位的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上年度年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填写人民银行统一的贷款卡申请书。到企业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第一步、申报条件: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具有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借款人、为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担保的企业,均需向注册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不用办理贷款卡,但个人为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二步、填写表格: 办理流程:出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人员凭证件号核对企业信息。 自带软盘或u盘到银行拷取贷款卡申请(年审)资料;领取空白的“贷款卡申请(年审)报告书”,按要求填写。 用u盘拷贝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电子版)。 当年办理的贷款卡不用年审。 第三步、填表送检: 所需材料:申请贷款卡(年审)时所需的材料、电子版的贷款卡申请(年审)财务报表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将填写完的“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连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核。 若资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在将资料退回申请人时,需告知不合格原因。 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办理申请(年审)时须将公章一起带到银行。 第四步、审核资料: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证件、执照、表格是否相符;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平衡。 若填写资料不合格,申请人修改或重新填写“贷款卡申请报告书”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后再提交审核。 第五步、录入发卡: 经审核合格后,银行职能部门将开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经写卡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发放给申请人。 如果贷款卡遗失、损坏,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一般为登报的遗失证明)向人民银行申请挂失和换发。也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向人民银行申请密码修改。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完贷款卡后,每年都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贷款卡集中年审,以便更新企业的最新信息。具体时间和要求,人民银行都会通过发布年审通告、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企业。 如果企业忘记年审,贷款卡的使用权限就会受到限制。此外,企业在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必须到人民银行更新贷款卡中的企业资料。否则,银行不会为没有参加年审或资料不一致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6,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贷款的申请书在你申请的时候相关机构会给你的!所以你不用担心的 ! 助学贷款种类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5313864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 终) 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以上资料来源于易贷中国官方网站 http://www.loanchina.com/?pagedashi=zhangyuegaoju

银行贷款申请书,如果银行没有固定的格式,那么你自己写的话,无非就是这些方面的内容。 一、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处所、证件信息、联系方式);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三、如有,经营情况及市场前景 四、申请融资的理由及用途 五、还款能力及还款计划 六、借款能提供的担保

一般不同的贷款申请用途有不同的贷款申请书的,所以无法给你确切的申请书样本,不过你可以去易贷中国查看下,里面有很多贷款申请方面的材料和样本等。 如果需要贷款,推荐易贷中国顾问式贷款服务— — 你只要在线提交申请,易贷中国易贷中国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审核,为你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您只需填写自己的贷款需求和您的资料(无需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易贷中国的理财师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5313863会对您的贷款需求和资料进行分析,然后在您的驻地就进选择适合您的银行和与您取得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利选择任何一家银行,直到您满意为止。 贷款快速申请通道 ——快速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人资金难题 额度:0.5-500 万元 申请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QuickLoan/index.jsp?dashi=zimogan 易贷中国 贷款防骗谨记:其实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贷款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查看贷款骗术,举报贷款骗子,更多内容请关注易贷中国骗子曝光台! 地址: http://bbs.loanchina.com/index.php?gid=49?pagedashi=zimogan 加入易贷中国贷款安全大使,获取现金奖励: http://www.loanchina.com/market/safe/report/index.html?FlawCommender=zimogan

7,北京地区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卡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在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需要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及上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如果是大型企业还需要现金流量表; 5、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指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企业前十位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7、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原件与复印件; 8、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必须经过年审;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在去的时候带一个U盘。

房产抵押,收入证明,等。有意可以联系本人,本公司专做贷款服务。一三五二二一九一二一三

办理贷款卡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贷款卡发放核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其他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法人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8.非法人企业提供由法人企业或上级主管机构开具的《申请贷款卡授权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 11.《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或《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12.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卡延续(年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且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延续(年审)申请表》 7.《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和《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如果多年未参加年审,请一并提交未参加年审年度借款人财务报表录入模板)。 贷款卡信息变更: 贷款卡信息变更事项包括: 1.借款人名称变更; 2.注册地址变更;3.业务范围变更;4.行业分类变更;5.注册登记证到期变更;6.贷款卡密码变更;7.组织形式变更;8.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9.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仅限于法人企业、事业单位);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1. 1—5项信息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⑷贷款卡及《贷款卡信息变更申请表》。 2. 6—10项信息变更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 ⑴贷款卡密码变更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⑵组织形式变更需提交转制批复或上级单位的批复及复印件。 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 ①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无验资报告,可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事业单位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提交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②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④《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⑷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变更需提交: ① 新的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出资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证明出资人或出资金额变更的批复; ②《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需提交: ①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表》; ③ 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模板》。 贷款卡挂失: 1.法人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交其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贷款卡挂失补办申请表》。 贷款卡注销(在信贷业务余额结清后办理此项业务): 1.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出具的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贷款卡及《贷款卡注销申请表》。 haiyou,记得带上u盘

8,贷款卡申请书在哪领取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唯一。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贷款卡的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 借款人在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主要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企业法人章程;

  (二)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时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财务收支报表。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有关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发放贷款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卡。

  第十二条 对不予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贷款卡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领取贷款卡时可以设定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

  借款人变更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时,应当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产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财务收支报表之外,其他申请材料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借款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其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应当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借款人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经当年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请贷款卡时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准确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电子模版经审验无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完成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申请材料经审验无误,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换发,换发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贷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

  金融机构不得为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取得、使用贷款卡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为无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不予受理或者拒绝发放贷款卡,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撤销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9,贷款卡申请书 怎么去申请 只是领取申请书,要带什么

重要提示:   申请办理贷款卡的中小企业,请先通过网上下载《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填写并准备申办材料。   1.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将应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数据模板,全部从网上报送,待通过人行网上审批后,持网上下载并打印的《申领贷款卡通知书》及相关标有“★”的材料到现场办理手续。   2.不采取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携带全部材料到现场办理。   (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复印纸)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七、申领贷款卡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报表有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九、内资企业提交章程复印件(见注)、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十一、《申领贷款卡通知书》(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携带)。   注:   1.章程   (1) 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如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如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交章程复印件;   如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且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如企业名称有变更,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如企业性质变更,请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唯一。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贷款卡的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 借款人在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主要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企业法人章程; (二)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时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财务收支报表。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有关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发放贷款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卡。 第十二条 对不予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贷款卡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领取贷款卡时可以设定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 借款人变更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时,应当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产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财务收支报表之外,其他申请材料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借款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其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应当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借款人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经当年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请贷款卡时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准确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电子模版经审验无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完成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申请材料经审验无误,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换发,换发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贷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 金融机构不得为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取得、使用贷款卡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为无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不予受理或者拒绝发放贷款卡,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撤销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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