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后的古代中国是巨大的,皇帝不可能直接用中央权力直接管理地方,尤其是低一层的地方。在此之前利用分封制,以实现拱卫天子的作用,就是用诸侯代替天子治理天下,但这种模式历史已经证明存在巨大的隐患,这也就是当初在关于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争论中秦始皇认可前者的原因了。其实根本原因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权力层级的划分出现了问题。

分封制下名义上天子掌管国家,但实际上这种权力一旦授予诸侯就难于实现有效控制,慢慢的诸侯所控制的地方也就使朝廷的权力消除了。而郡县制下,地方的权力完全来自于朝廷的授予,而且随时可以进行约束,调整甚至收回。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整个国家的大权也就掌握在朝廷的手中,而通过朝廷那一套制度和体系这种权力由集中在皇帝的手中,真正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三、郡县制保证古代朝廷统治权的同时,又很好地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治理。其实郡县制最大的特点和内涵就是,由朝廷直接任免管理地方的官员,而地方官员是不能世袭的,随时可以调动,撤换甚至罢免。因此才出现了这么一个名词“朝廷命官”。可别小看这个词的含义,它直接表明官员代表了中央治理地方或者某个特定行业事务。这种代表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实际上都是一样的,不像分封制下名义上是,实际上不是。

这充分保证的朝廷的权力。再次基础上中央任命的地方郡守、太守或者刺史、知府等官员以及下一级的县令他们则根据自己统治的地区,因地制宜的实行朝廷的制度和法令。他们实际上除军事和赋税权以外,拥有了很大的自主权。这个地方发展什么样的产业,实行什么具体的政策,处理什么问题,地方官员都是有一定衡量权的。由此实现对地方的管理,但这种权力始终在朝廷的监管之下,而且一旦朝廷认为违反了国家制度和法令的话,朝廷可以随时做出决定来干涉。

因此我们会看见这么一种情况,当朝廷能实行正确的政策和国家整体稳定的时候,地方是处于一片和谐的状态之下的。这种情况都出现得益于朝廷的统治和地方官员的治理两者的结合,缺一不可。四、郡县制维护了国家的根本稳定和长治久安,影响了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翻开历史书和史料,你很难找出一种制度能如此的有生命力和持久力。

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维系,实际上就是“郡县制”发挥着核心的作用。这种传统的朝廷对地方垂直管理的制度保证了国家统一的稳定,这就是中华文明传承不断的制度根源。反观西方中世纪国家,从来就没有那个君主或者皇帝能实现对地方的控制,所以整个西方中世纪都处于分散和黑暗状态。自从汉武帝强化该制度后,虽然朝廷在变,改朝换代会出现,但是地方的基层权力体系不会变,那个制度和模式一直存在,只不过是作用于该制度的具体法令和官员不一样而已。

这种情况对于古代中国这个农民占据绝大多数的农业文明大国来说,至关重要。有了这种制度,加上国家权力的运用,只要一个地方来了个朝廷命官,很快该地就可以恢复秩序,发展生产。包括清朝中期在西南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实际上就是要以朝廷的“流官”代替世袭土司,本质上还不是郡县制度在发挥作用。通过这种制度,实现朝廷对地方的统治,地方官员依据朝廷的制度和法令治理地方,这种模式是我们这个千年大国稳定,传承的根本制度优势。

古代庶子以嫡母为母,嫡母怎么对待庶子呢?不好好对待的话有约束嫡母的条例吗?

庶子无法约束嫡母。因为,庶子根本逃不出嫡母的管控。首先,庶子出头很难。虽然,汉代之后庶子有受教育权,但庶子得到的教师资源,生活待遇,婚姻对象,成年后可以得到的家族,母族,妻家支持,都是远差距嫡子的。似袁绍、袁世凯这样的庶子少之又少。换句话说,庶子在仕途的发展上就很难超越嫡子。同样,庶子可能超越嫡子的情况只发生在战乱的特殊时期。

其次,庶子分到的财产很少汉代开始,庶子有财产同权,但这仅仅只是表面文章,嫡母有一万个办法让嫡子获得更多的财产。首先,与官爵相关的公田、府邸这些只是嫡子才能继承。嫡母还可大肆购买祭田,这些族产只会传递给嫡子管理。具体分配也是嫡子说了算。剔除这些之外的父亲财产才是诸子平分,而前面这些都是财产大头。还不要说,嫡母在管家过程中贪污盗窃转移出去的公共财产。

其他手段比如,对于读书好的庶子,嫡母可以让他给自己抄写经书,浪费学习时间。譬如红楼梦中王夫人就这么对付贾环。比如,控制庶子生母。庶子生母基本都属于妾婢伎,大多都是奴隶性质的。嫡母控制她们是名正言顺的,庶子还敢怎么样?比如,逼迫庶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嫡母对庶子说,提前给你分几亩地去养生母,但得写个放弃继承权的承诺书。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 下一页

文章TAG:法律  古代  入手  态度  体系  从古代法律体系入手  以什么态度对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