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道德这一概念,通常解释为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制约、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些原则和规范,有的列文成律典,有的则是依靠传统的习惯来维系。一般地说,凡是需要人们承担义务和责任,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以归属于道德范畴。道德这一概念的外延相当宽广,但是,众多的道德问题,有许多要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教育来调整,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政纪或法纪的范围来调整。本规定所列各条,是在纪检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并且应当加以处理的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虽然具有道德属性,但同时又具有其它性质的行为,我们已把它们划入其它类别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是同一个道德体系,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共产主义道德,就人类社会的道德类型来说,它是最理想和最美好的道德。共产党员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来修养个人的道德情操是完全应该的,必要的。但作为党的纪律来提出要求,还是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提法更符合实际。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对于人们的行为,客观上还存在着与共产主义阶段不同的要求和规范。

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2,你认为道德和法律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吗

题主怕是忘记了,我们是什么社会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思想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低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脱离了这个前提来谈“利己主义”,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在耍赖皮。我们国家,不但铁路、公路、基建等基础设施,是属于集体的,就其它的一些利润极大的行业,也是集体专营的。而且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都是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为前提制定的。在这么一个社会体制之下,一个普通的群众搞“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集体管理阶层搞“利己主义”,那直接就是违法乱纪!“集体”从何而来?谁赋予“集体”的管控权力?整个社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奉献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这种环境下个人搞“利己主义”,合适吗?倘若是普通群众这么做,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错;靠近不了集体资源,掌握不了集体利益,顶多也就是薅一薅“社会主义羊毛”。但是,如果一个靠近集体资源,掌控集体利益的人搞“利己主义”,直接开始挖“社会主义墙角”,题主还觉得无所谓吗?小说《人民的名义》中,赵立春有一段台词,大意就是:国家资源是属于谁的?属于人民的!我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了我也就是人民的一员了。作为一个人民,我拿自己的那一份儿东西,也不为过嘛!看过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赵立春拿的那“一点”,到底有多吓人!赵立春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题主真能认为他没有违反道德,不算违法犯罪吗?
题主怕是忘记了,我们是什么社会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思想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低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脱离了这个前提来谈“利己主义”,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在耍赖皮。我们国家,不但铁路、公路、基建等基础设施,是属于集体的,就其它的一些利润极大的行业,也是集体专营的。而且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都是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为前提制定的。在这么一个社会体制之下,一个普通的群众搞“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集体管理阶层搞“利己主义”,那直接就是违法乱纪!“集体”从何而来?谁赋予“集体”的管控权力?整个社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奉献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这种环境下个人搞“利己主义”,合适吗?倘若是普通群众这么做,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错;靠近不了集体资源,掌握不了集体利益,顶多也就是薅一薅“社会主义羊毛”。但是,如果一个靠近集体资源,掌控集体利益的人搞“利己主义”,直接开始挖“社会主义墙角”,题主还觉得无所谓吗?小说《人民的名义》中,赵立春有一段台词,大意就是:国家资源是属于谁的?属于人民的!我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了我也就是人民的一员了。作为一个人民,我拿自己的那一份儿东西,也不为过嘛!看过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赵立春拿的那“一点”,到底有多吓人!赵立春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题主真能认为他没有违反道德,不算违法犯罪吗?道德与法律?①,道德是人的本能觉醒修养身心的精神力量,它能约束人的善恶之行。一个道德品质好的人,必然是事事顺心如意:所行为也会向善良孝道忠诚的方面发展。②,法律:是国家为了国态所制定律法,它的价值在于国家与人民之间有着施行和执行的关系,是全民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生活与事情。这样说的话:道德与法律是双向而同行的。如果一个无有道德修养的人,就会不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我行我素,也就会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来!这就是权衡道德与法律的利弊所在。因此,我们在道德修养好的情况下同时要珍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做个尊守法律法规有道德品质好修养的优秀公民,这样才使国家有法可依,人民在社会安定团结祥和下工作生活。这才是最好生活环境!
题主怕是忘记了,我们是什么社会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思想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低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脱离了这个前提来谈“利己主义”,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在耍赖皮。我们国家,不但铁路、公路、基建等基础设施,是属于集体的,就其它的一些利润极大的行业,也是集体专营的。而且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都是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为前提制定的。在这么一个社会体制之下,一个普通的群众搞“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集体管理阶层搞“利己主义”,那直接就是违法乱纪!“集体”从何而来?谁赋予“集体”的管控权力?整个社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奉献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这种环境下个人搞“利己主义”,合适吗?倘若是普通群众这么做,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错;靠近不了集体资源,掌握不了集体利益,顶多也就是薅一薅“社会主义羊毛”。但是,如果一个靠近集体资源,掌控集体利益的人搞“利己主义”,直接开始挖“社会主义墙角”,题主还觉得无所谓吗?小说《人民的名义》中,赵立春有一段台词,大意就是:国家资源是属于谁的?属于人民的!我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了我也就是人民的一员了。作为一个人民,我拿自己的那一份儿东西,也不为过嘛!看过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赵立春拿的那“一点”,到底有多吓人!赵立春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题主真能认为他没有违反道德,不算违法犯罪吗?道德与法律?①,道德是人的本能觉醒修养身心的精神力量,它能约束人的善恶之行。一个道德品质好的人,必然是事事顺心如意:所行为也会向善良孝道忠诚的方面发展。②,法律:是国家为了国态所制定律法,它的价值在于国家与人民之间有着施行和执行的关系,是全民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生活与事情。这样说的话:道德与法律是双向而同行的。如果一个无有道德修养的人,就会不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我行我素,也就会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来!这就是权衡道德与法律的利弊所在。因此,我们在道德修养好的情况下同时要珍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做个尊守法律法规有道德品质好修养的优秀公民,这样才使国家有法可依,人民在社会安定团结祥和下工作生活。这才是最好生活环境!除了军队,不论在哪里军事化管理都是极端错误的。是管理者无能丧心病狂的表现。是没有人性和道德的管理者。
题主怕是忘记了,我们是什么社会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思想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低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脱离了这个前提来谈“利己主义”,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在耍赖皮。我们国家,不但铁路、公路、基建等基础设施,是属于集体的,就其它的一些利润极大的行业,也是集体专营的。而且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都是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为前提制定的。在这么一个社会体制之下,一个普通的群众搞“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集体管理阶层搞“利己主义”,那直接就是违法乱纪!“集体”从何而来?谁赋予“集体”的管控权力?整个社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奉献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这种环境下个人搞“利己主义”,合适吗?倘若是普通群众这么做,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错;靠近不了集体资源,掌握不了集体利益,顶多也就是薅一薅“社会主义羊毛”。但是,如果一个靠近集体资源,掌控集体利益的人搞“利己主义”,直接开始挖“社会主义墙角”,题主还觉得无所谓吗?小说《人民的名义》中,赵立春有一段台词,大意就是:国家资源是属于谁的?属于人民的!我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了我也就是人民的一员了。作为一个人民,我拿自己的那一份儿东西,也不为过嘛!看过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赵立春拿的那“一点”,到底有多吓人!赵立春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题主真能认为他没有违反道德,不算违法犯罪吗?
题主怕是忘记了,我们是什么社会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思想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低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大的前提,脱离了这个前提来谈“利己主义”,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在耍赖皮。我们国家,不但铁路、公路、基建等基础设施,是属于集体的,就其它的一些利润极大的行业,也是集体专营的。而且我们的政策法规,也都是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为前提制定的。在这么一个社会体制之下,一个普通的群众搞“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集体管理阶层搞“利己主义”,那直接就是违法乱纪!“集体”从何而来?谁赋予“集体”的管控权力?整个社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的奉献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这种环境下个人搞“利己主义”,合适吗?倘若是普通群众这么做,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错;靠近不了集体资源,掌握不了集体利益,顶多也就是薅一薅“社会主义羊毛”。但是,如果一个靠近集体资源,掌控集体利益的人搞“利己主义”,直接开始挖“社会主义墙角”,题主还觉得无所谓吗?小说《人民的名义》中,赵立春有一段台词,大意就是:国家资源是属于谁的?属于人民的!我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了我也就是人民的一员了。作为一个人民,我拿自己的那一份儿东西,也不为过嘛!看过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赵立春拿的那“一点”,到底有多吓人!赵立春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题主真能认为他没有违反道德,不算违法犯罪吗?道德与法律?①,道德是人的本能觉醒修养身心的精神力量,它能约束人的善恶之行。一个道德品质好的人,必然是事事顺心如意:所行为也会向善良孝道忠诚的方面发展。②,法律:是国家为了国态所制定律法,它的价值在于国家与人民之间有着施行和执行的关系,是全民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生活与事情。这样说的话:道德与法律是双向而同行的。如果一个无有道德修养的人,就会不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我行我素,也就会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来!这就是权衡道德与法律的利弊所在。因此,我们在道德修养好的情况下同时要珍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做个尊守法律法规有道德品质好修养的优秀公民,这样才使国家有法可依,人民在社会安定团结祥和下工作生活。这才是最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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