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一个小目标后,你们都用什么方式奖励自己

这种比较没有意义,只会挑起社会矛盾,让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云云亦云,进而以讹传讹。首先,公务员的年终绩效奖励不见得比教师多三分之一这么多,至少本地不是。本地公立学校在编教师的年终绩效都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核发的,叫增量绩效。公务员有综合绩效、专项绩效,事业编也有,区别是年终考核等次不同,标准不一样而已。一般来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年终绩效等级依据机关考核等次核发,各大中小学计划单列,由教育部门考核确定等次,以考核最终结果确定奖励额度。

不过最终是什么等次的奖励,标准都依据公务员单位来执行。比如公务员年终拿三万,教师一般都能拿到两万五以上,比公务员少个几千块,总共占比也不会是百分之十几,根本到不了三分之一的高度。少的主要是公务员特有的职级奖励等收入。其次,公务员和教师本就是两个不同序列的岗位,没必要总是拿两个岗位非要人为比较出差距。这个世界任何两个行业都不可能收入一样,公务员有公务员的待遇,教师有教师的标准,为什么非要拿来比较。

现在国家要求各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很多地方已经执行得很好,基本实现了国家目标。比如本地邻市,他们的教师工资普遍就高于公务员,特别是基层教师,因为有政策倾斜更是如此。那是否公务员也要拿教师来比较。再说了,其实各地都有教师群体工资待遇高于公务员,比如大学教师、部分重点初高中的教师,收入就普遍比公务员高。

很多教师还有补课等外快收入,虽说国家禁止教师这么做,但实际上很多教师仍私下开课或者以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为学生补课,收取一定的费用,越是好的学校这种现象越普遍。这部分的收入远超工资待遇,加起来总体收入比公务员只高不低,又怎么比较?人比人气死人,职业也是如此。公务员和教师同属体制,有一定的可比性,但比较也不能绝对,总是把两个岗位放在同一个高度来对待,非此即彼,徒增不愉快。

作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是不是都靠目标考核奖来改善生活条件呢?

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成都这个地方,要是公务员没有目标奖,那全家都得喝西北风。这里以我的情况举例说明。我是市级部门公务员,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就4000元,这个还加车补,如果靠这个生活,我估计梦里都得被吓醒。我的老婆赚钱也不多,一个月5000多,一年六七万块钱。如果没有目标奖,我们两口子加起来一年也就10万出头,可是面对巨大的消费,我们只有负债运营了。

目前小孩上幼儿园,一年最少2万,房贷每个月六千多,这两样一年就接近10万了,还不说日常生活消费那些,加起来一年没有十五六万,家庭根本就没法运转。所以作为普通的成都公务员,确实得靠目标奖,但不是改善生活,只是让我能够正常生存。我是农村出来的,父母地道的农民,什么保障都没有,感觉自己随时都有点风雨飘摇,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极差。

成都这边目标奖还不错,大概每年有7万元左右,但是面对日常消费,还是有些力不从心。所以,我空余时间还得不停地找兼职赚钱,开滴滴、送外卖、写头条,这些都是我的生财之道。目标奖并不能让我改善生活品质,虽然这个数字看上去也还不错。当然,如果你没有房贷压力,并且父母条件都不错,那么在成都市当公务员应该还是蛮舒服的。

生孩子,请产假,单位扣年终目标考核奖,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企业这种行为合理,但是不合法。从理论上说,我们实现的是不劳动者不得工资。企业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多数是跟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我们没有参加工作,相应的工作完成程度也就跟出勤时间有关。所以,企业按照休产假的情况,扣除一定时间比例也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我们国家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中有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有人说年终目标考核奖是一种奖励,不是工资。这样的人就是法律外行了。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我们的年终目标考核奖都属于这一部分。所以,发放奖金的标准不能降低。

职工的产假、产检假都是视作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虽然,职工怀孕确实会影响工作。但是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这一款法律的出台,是切身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各个企业应当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不了解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作出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比如降低工资,少发年终奖,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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