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关于“空印案”的记载,都绕不过这个人的上书。但是,有用吗?根本没用。“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而空印者竟多不免”。上书的挨办、“空印”的不免。朱元璋难道没能看懂郑士利的上书吗?如果老朱看不懂,他会把郑士利薅过来猛揍一顿,然后接着看,一定要看懂为止。明朝有一个奇葩大臣,叫茹太素。这家伙的特点就是能写,动不动就来个万言折。

有一次,朱元璋实在看烦了,就把这个人薅过来痛打一顿。但是,然后呢?然后,老朱接着看,文尾发现可取之处,还给采纳了。茹太素奇葩、朱元璋也奇葩,过是过、你写得太长,所以该打;功是功、你写得有理,所以采纳。郑士利的上书,朱元璋看到了;上书不到万字,朱元璋看不烦;讲得也清楚,朱元璋能看懂。既然是这样,那朱元璋到底安的什么心?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有1375年、1376年和1382年的不同说法。

一般取1382年之说,因为这个时间来自《明史•刑罚志》。但这三个时间比较接近,所以不影响接下来的分析,只需要记住这个大体时间段就行了。我们以这个时间段为聚焦点,然后往前、往后推,看一看此时的大明正在发生什么事。1380年,朱元璋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为由,发动了胡惟庸案。这起大案,前后株连3万多人,而且一直办到1392年。

在此期间,除空印案外,朱元璋还在1385年发动了郭桓案。这是一起举国反腐大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而且,郭桓案跟空印案,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官员能够随意涂改账册。这起案件之后,朱元璋将记账用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在胡党案后,朱元璋又在1393年发动了蓝玉案。胡党案,是丞相要造反;蓝玉案,是将军要造反。此案牵连诛杀一万五千余人,史载“元功宿将,相继尽矣”。1380年胡惟庸案、1382年空印案、1385年郭桓案、1393年蓝玉案,这就是明初四大案。明初四大案,不能分别看待。因为四起案件在时间上非常集中、在节奏上非常紧凑。

它们不是一案刚结、一案又起的关系,而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甚至,在时间上,还出现了叠加。现在看来,朱元璋是为了杀功臣。胡蓝案,的确打击了功勋集团。但空印案和郭桓案呢?而同时期,洪武十九年,即公元1386年,还有“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洪武二十三年,即公元1390年,还有“罪妄言者”。这两起官场整风,连同空印案和郭桓案,统统不是打击功勋集团,而就是在打击官僚集团,甚至把老百姓拉过来一起打击。

朱元璋不是在办案,而是在放火。胡蓝案,烧了功勋集团;空印案、郭桓案,烧了官僚集团。新官上任三把火,总要凑成一个三吧,那第三把火呢?第三把火,烧的是天下百姓。而且,这把火一直在烧,即朱元璋要以猛治国。烧谁不是目的、放火也不是目的,那么,朱元璋的目的是什么?“胡元以宽而失,朕收中国,非猛不可”,这就是目的。

大明洪武朝的时代风气,就是猛。对天下百姓猛,对官僚集团更猛,对功勋集团最猛。猛只是程度,内容是严。因为元以宽亡,所以明以严惩。这就是朱元璋和大明洪武朝的时代逻辑。朱元璋是不是反应过度了?或者说,是不是我们臆测过度了?这个因为所以的逻辑关系能成立吗?纵观历代王朝更替,你会发现朱元璋不仅不是反应过度,而且是最合理、最应该的反应。

同时,也不是我们主观臆测过度。因为王朝更替统统都遵循这套逻辑。甚至,这套逻辑还在大明洪武朝被人清楚明白地点了出来。点出这套逻辑的人,与朱元璋过从甚密。只不过最后的落脚点不是严,而是站高一个维度,站到了德这个层面。对臣子来说,朱元璋这种主公堪称噩梦。但也有例外,这个例外之人,就是方孝孺。跟煊赫之人搞关系,一般有四个途径:为其做事当徒友、与其合作当盟友、情投意合当恋友、志同道合做志友,方孝孺属于第四种。

前三种,基本都被朱元璋干废了。志同道合,也就是说方孝孺与朱元璋立场一致、观点一致。立场一致,就不用说了。方孝孺被灭十族,都是为了朱元璋所立的皇长孙、建文帝。观点一致,不是与朱元璋的大肆放火一致,而是与朱元璋的以严惩宽一致。而佐证就是方孝孺的《深虑论》,为了说明问题,截取摘录如下:汉惩秦之孤立,于是大建庶孽而为诸侯,以为同姓之亲,可以相继而无变,而七国萌篡弑之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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