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南营内逃去都司张斗南。献贼大怒。除将军都督外,凡南路全营大小官悉诛之。肴死者二人。责抚南百棍,都督各百五十棍,四路追拿,遇兵民即杀。”“献忠调远近乡绅赴成都,尽杀之。调各学生员听考,到即禁之大慈寺,齐集之日,自寺门两旁各站甲士三层至南城。献忠坐街头验发,如发某一庠过前,一人执高竿悬白纸旗一副,上书:某府州县生员。

教官在前,士子各领仆从行李在后,鱼贯而行至城门口,打落行李,剥去衣服,出一人甲士即拿一人。牵至南门桥上,斫入水中,师生主仆悉付清流,河水尽赤,尸积流阻”“献贼移师出城,驻营于郊。令各营纵火烧毁房屋。一时各郡县城野庐舍俱烬,未尽残木必攒焚成灰而后止。平成都城,推堕其墙垛。”“秋八月,献贼弃成都北去,行次顺庆界。

大阅,尽杀川兵,不留一卒。川兵尽。”而这之后的记载由于欧阳直趁刘进忠叛乱之机逃亡川南,因此后续的记载则不大可信。 当时的外国传教士所写的《圣教入川记》也对这次屠杀多有记录。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在张献忠死后改正了滥杀无辜的政策:“自今非接斗,不得杀人。”张献忠部将艾能奇向大西国宰相汪兆龄说:“昔老万岁在成都,汝为宰相,不能辅之治国,惟劝之杀人,以至人心危惧,不肯归从,天下俱名我辈为贼。

今日皇皇无之,汝尚欲我辈复作贼耶”明人俞忠良《流贼张献忠祸蜀记》记载了百姓曾经反抗:“成都百里外,耰锄白梃,皆与贼为难,群起而杀贼所置郡县官吏。”近年来考古所发现的“张献忠沉银”,除了金银外,还有大量的不同类型的首饰,这些首饰的来源谁都能判断出是怎么一回事。据《蜀龟鉴》记载,凡有军营衙门处,手掌堆积如山。

有一名战士,一天之内杀了几百人,晋升为都督。《蜀警录》的作者欧阳直曾见过一道手谕,张献忠提拔一名军官为总兵,手谕空白处用红笔小字备注: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有些人认为《明史》记载“杀男女六万万有奇”,数字荒唐,以此认真,张献忠屠川是被清朝抹黑。这个数字确实很荒唐,黑暗而腐败的明朝,对老百姓残酷剥削和压榨,哪来的六亿人口?清朝给明朝脸上贴金也不是这么个贴法。

偏偏,好几部书都是这么记载的。《后鉴录》还列举了四路屠杀的数量,合计是六万万多,《续编绥寇纪略 》、《小腆纪年》、《蜀记》、《寄园寄所寄》、《锦里新编》等书,也记载“杀男女六万万有奇 ”。当然,这个数字肯定是荒谬的。但是,正史记载的是事件,野史记载的是民心。正是通过这样的描绘,我们知道当时川蜀人民对这种屠杀的愤恨和恐惧!二、摇黄土匪残杀川蜀人民所谓“摇黄”就是“摇黄十三家”,由农民起义军中的摇天动和黄龙组织成的匪军,这支队伍中有农民、地主家奴、流氓、土豪、地主等,成分复杂,组合松散,打着摇黄的旗号,没有任何政治主张,对川蜀人民杀戮特别凶残,被称为“土暴子”。

“崇祯中,川贼有姚天动、黄龙,聚众劫掠。……而沔阳人袁韬,因奸婶事发,逃投响马贼马潮,胡九思等,继踵姚黄,日事掠杀。及献入,遂乘势据蓬州、仪陇、南部各地方。杀老幼,掳精壮,掘墓开坟,生死无得免者。……顺治二年,我巡抚李国英大破诸贼于遂宁之旷虚坝,九思、潮等走死,韬以残卒数百奔川东,归樊一衡(明宜宾总督)。

” “各州县乱民,号‘土暴子’,以打衙蠹为名,凡胥吏之有声者,纠众擒之。或投之水,或畀诸火,甚则脔食其肉。官司束手,无可如何。而一时绅士家豪奴悍仆,戕灭其主,起而相应。深山大谷中,竖寨栅,标旗帜,攻劫乡里,以人为粮。……其时川南、川北,畏‘土暴子’甚于流贼也。” 在张献忠入蜀以后,川北的“摇黄”残部,自加入了袁韬、武大定等地主流氓分子,已变成了“土暴子”,他们没有斗争目标,专以残害人民为事。

三、南明与摇黄匪同流合污,残杀百姓:虽然在崇祯十七年八月,曾以“猺贼五万降于张献忠”之事(《国榷》卷一百二),但他们仍然盘居于川北原地,张献忠不能过问。“摇黄”很容易为明朝反动政权所利用;而不久,“摇黄”便在袁韬、武大定、胡九思等分别率领下,和明官军合流了。 “摇黄”亦称“摇黄十三家”。梁山冯之所写《冯氏历乱记》记载:“忠州总兵胡云凤,与三谭构隙,私通摇黄十三家”《明季南略》记载:“是时‘摇黄’贼自汉中流入川北,川中乱民,恐为献忠所屠,悉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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