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也得吃饭、挣钱,这两样没有的话,谁还会去当官?清朝官阶的由来,以及划分等级而在清朝时期的官吏等级制度当中,延续了自从汉魏时期以来便严格制定的等级制度,从高到低分为九品十八级。一品到九品的等级制度构成了当时清政府的统治结构。当然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超品”这样的官吏等级,而这样的头衔只有十分罕有的部分人才会拥有,例如不是宗室而被封为伯爵以上的人。

而在这些常规等级中的最高一级便是正一品。这个级别的官职十分之少,在当时的清朝总共设立了十五个,其中便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太保、大学士、伊犁将军等等。这些官职数量很少的同时,相应的所获得的福利等等也是会比低等级的高。若是要提最明显的差距,那便是他们能够从朝廷中领到多少工资。对于这一方面,清政府将自己的手下官员分为两种:京官和地方官。

而对于这两者之间又和区别,便是他们的收入来源来自于不同地方。京官的薪资总共有两种:一种是正俸,而另外一种是恩俸。正俸是指清朝时期京官们的俸禄以及俸米。这样的规定起源于清朝顺治年间,而当时由于国库空虚。统治者对官员所设定的正俸可以说不是很高,甚至有时候为了填补国库空虚,还会向官员下令捐出自己所得的俸禄。

根据现存的清史书中所记载,当时最高等级的官员,即正一品官。所得的俸禄也仅仅是一百八十两,并不算高,但也说不上低。这样的制度直到乾隆上台之后,才对其进行改变。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添加了“恩俸”,把原本所得的正俸完完整整再发一遍。但京官的收入并不仅仅只有上文所说的这些,另外还会有全国各地的官员对其孝敬的额外收入。

在当时被称为“炭敬”和“冰敬”,而这些收入往往会比朝廷所发的俸禄还有多出许多。除了京官之外的地方官则不同,他们没有恩俸,即便是在所发的正俸当中也没有俸禄。而当时的清政府为了防止地方官由于正俸过低,去做贪污国家财产的事情。所以为地方官发俸禄的同时还连带给了他们不小数目的养廉银。养廉银之多,与正俸可以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当时的正二品:甘肃总督的养廉银是两万两,足可见这笔钱是一笔巨款。在当时清朝的地方官,用这笔钱轻轻松松就可以过一辈子。除俸禄之外,清朝的官员还以官员日常执行公务所需,为理由领取一笔公费。而随着级别变化,相应的每次可以领取的公费也不同。以最高级别的大学士为例,其每个月都可以领取五两银子。除了正一品官员中的一些常居地方的,如伊犁将军等官职。

以及地方官员,在京城担任官职的官员可以省去在吃饭上面的支出,享受由政府中户部对其支出的免费伙食。用当今比较容易懂的话就是在京城上班的人吃饭都由朝廷报销。等级不同,住所也有着严格界限在清朝所制定的官吏等级制度当中,住房方面对京官和地方官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只是对不同级别的官员进行严格要求,即不同级别的官员对其住房分配有不同规格。

而假若是正一品的官员,则可以享受高达二十间房子的规格待遇。清朝对于官员服饰的要求十分之严格,不可以越界。最主要的一个例子就是假若是正一品的武官,则可以身着麒麟,凸显出身份地位,而其他品级的官员则不可以使用。假若不服从规矩,严重时可能还会受到惩罚。虽然退休离开政治舞台,但依旧享有权利退休之后仍然享受待遇方面,一般的一品官员。

到了退休之后,都依然能享受到全额俸禄的待遇。因为其地位之高,即便是在退休之时,也需要由皇上亲自决定而不能擅自退休。退休之后仍可朝见皇帝,依旧可以提出意见。正一品官员退休之后,由于在职时地位之高,即便是皇帝也依然对其十分尊重,他们依然可以进京面圣,向皇帝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有时甚至还会被皇帝重新启用。

古代什么样的官职是正一品?你怎么看?

中华历代王朝官位制度,自先秦两汉始,先是“世爵世禄”,“封君制度”,官职与爵位、封地紧密相连,如周王室之“卿士”、“司马”,诸侯国之“执政”、“中军将”、“令尹”、“司城”等,都是以官位决定地位,并伴随“世土”制度,即是王室或者诸侯大夫,又是地方封邑的主人,世袭传承,代代沿袭。周显王十三年(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卫人公孙鞅受秦孝公之命,主持秦国变法,“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桑、奖军功、除世爵世禄”等积极措施,打破血缘世袭制度,以功论秩,使得秦国迅速强盛壮大,最后统一六国,并吞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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