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都是呈给皇帝,但是一定要经过内阁。内阁不仅要看,而且还要票拟,也就是拿出意见。那皇帝呢?皇帝可以参与意见。所以,意见有冲突,那皇帝就跟大臣博弈;没有冲突,那皇帝还是橡皮图章。但不管怎么冲突、怎么博弈,这个流程是有的,而且流程全公开。大家都在玩明规则,皇帝也不例外。明朝或者清朝前期,及以前,大臣的上书都可认为是“明折”,而这套流程就是“明折”制度。

因为无论是大臣的上书,还是皇帝的圣旨,都是明的。大臣的上书,不仅皇帝能看,而且宰相或内阁也能看,同时还要有副本,御史能看,其他大臣也能看。只要走流程,那决策就会有规矩。女皇武则天曾直接发敕。大臣刘祎则批评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意思是没有加盖中书、门下的大印,就不能叫圣旨。虽然没有禁止皇帝单独下敕的法令,但三省制的流程就是一种规矩。

这么做,虽不违法,却无规矩。只要全公开,那私心便很难作祟。大家坦坦荡荡、明白说话,而且说啥别人都知道。这时候,为私的成本就会非常高。宰相为私,大臣反对、皇帝猜疑;大臣为私,同僚反对、宰相批评;皇帝为私,则大臣们联合起来统统抵制。第三种情况,明朝屡见不鲜。这就是“明折”以及“明折”制度的威力。之后,再讲清朝的奏折和密折。

清朝照抄明朝作业,却在很多方面都给改了解题方法。奏折和密折就是其中之一。“明折”以及“明折”制度,就被清朝改成了奏折,甚至还玩出了密折。但更改解体方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改题为奏”的过程。本来,官员上书的正规文件,是题奏本章。地方的题奏本章,会交给通政使司,京城的题奏本章直接交给内阁,之后内阁票拟、皇帝阅裁,最后再由六科传发有关衙门和人员。

而法理上讲,六科还有封驳审核之权,相当于唐朝门下省的职责,但在清朝也就那么回事了,直接说传发就行。然而,奏折的玩法,却另辟蹊径。无论地方还是京城的奏折,都会由宫门封进,然后直递御前,简单说就是直接递给皇帝。于是,通政使司、内阁以及给事中,集体失业。奏折多了,皇帝肯定批不过来。但没关系,还有军机处帮忙。

到了乾隆时期,军机处成了专职辅助皇帝批阅奏折的机构。那么,题奏本章这个“明折”,就没有了吗?当然还有,但仅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奏折里面的内容,皇帝认为有必要公开,那就批示上奏官员,改送题奏本章,走明程序、玩明规则。但触及权力运作核心的机要之事,往往走了奏折这套不公开或半公开的流程。为什么说是半公开?因为有些内容还是需要官僚集团周知的,比如大臣任命、比如皇帝教诲。

到了1901年,大清朝终于完成“改题为奏”,题奏本章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大清朝只用奏折。历史地看,这就相当于潜规则取代了明规则。那密折呢?是不是皇帝觉得奏折不好使,于是又在奏折之外发明了密折和密折制度。从历史演变来说,应该是先有密折和密折制度,再有奏折和奏折流程。本来,题奏本章才是公文,奏折不是。那奏折是什么?奏折是地方督抚以私人身份呈给皇帝的文书。

简单说,就是大臣给皇帝写的信,或嘘寒问暖、或情感服务、或打小报告。皇帝和官员之间,本来是公对公的关系。因为皇帝无私事。对于古代皇帝,我们不要将其视作一个人,而最好将其视作一个衙门。衙门跟衙门之间,就只能公对公,而不能私对私。那清朝大臣为什么还能跟皇帝发展出“私交”来?还能写信,而且常常写信?因为任人唯私,所以必有私交。

很多地方督抚,本来就是皇帝的包衣奴才,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这些人在皇帝身边的时候,就已你侬我侬;出去办事,自然常常相思。但关键是信任。大臣可能骗皇帝,但奴才不会骗主子。所以,奏折,实际就是皇帝和亲信间的通信,算是私人信件。既是私人信件,那就要保密,不能公开。所以,最初的奏折,自然就是密折。我们从奏折的适用对象、主要功能和具体内容,也能看出它的秘密属性。

首先是对象。最初的对象范围很小,不是什么人都能给皇帝上奏折。康熙时期,只限于皇帝的家奴、亲信、耳目和一些高级官吏。后期扩大,主要是在雍正朝,各省提督、总兵、布政使、按察使和学政,都被赋予了上奏折的权力。不是皇帝的自己人,就不能给皇帝写信。第二是功能。奏折的主要功能是请安、谢恩和庆贺,等等。这些功能,都不是在说公事,而是在说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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