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据本人的经验,这位哥们把山羊当宠物一点也不奇怪。头带红绸角挂玲,每天跟着主人出去遛弯,真带劲!其实山羊算得上比较亲人滴,真事,别看它好像见谁顶谁,那都是给自己壮胆呢!我人老家在查哈阳农场,老家的姑姑家里就养了十几只山羊,第一次去时,一进门领头的就和我“相面”,就好像我要抢它饭吃一样。

黑龙江一男子养山羊当宠物,每天开车遛着跑,你怎么看?

黑龙江一男子养山羊当宠物,每天开车遛着跑,你怎么看

黑龙江养羊的不少,当宠物养的还真不多。不过这位大哥养的还真细心,羊被他打扮的也“像样”。头带红绸角挂玲,每天跟着主人出去遛弯,真带劲!其实山羊还算得上比较亲人滴,真事,别看它好像见谁顶谁,那都是给自己壮胆呢!我人老家在查哈阳农场,老家的姑姑家里就养了十几只山羊,第一次去时,一进门领头的就和我“相面”,就好像我要抢它饭吃一样。

结果本人连着两天,大胡萝卜加苹果......混的老熟了!给它起个“名字”它居然能听懂,一喊它就屁颠屁颠的跑过来了。之后每天都跟着我屁股后面转,摸摸抱抱都行。就像宠物旺一样可爱。所以,根据本人的经验,这位哥们把山羊当宠物一点也不奇怪。其实宠物这个“概念”现在也是太过宽泛了,过去一提宠物,人们普通的印象是小猫小狗这些跟人类比较亲近,方便训化的物种。

现在厉害了!只要“不吃人”的都算宠物!乌龟、蜥蜴之类的都已经过时了,现在各路的毒虫也算“宠物”了?!今年过年时,表哥家孩子来串门,一伸手!从袖子里拿出的长形的小瓶,我还没瞅清楚是什么呢......一个全身长毛儿、黑乎乎的蜘蛛出来了!真心跳我一大跳!而且孩子说了,这是有名的一种什么巨毒蜘蛛,只是毒牙已经拔了。

开车撞死了羊,赔了3000,死羊人家死活不给我,我该报警吗?

作为1名警察,必须指出:这是在混淆“赔偿”和“消费”的概念。我想不通的是:既然愿意拿出3000元赔偿了解此事,又何必再次挑起事端了?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依据法律,结合现实给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赔偿和消费的区别赔偿是指因自己的过错,对别人造成了损失,进而对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赔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赔偿的前提是因为自己存在过错。

二是赔偿的内容只针对损失的部分。三是受害方愿意接受赔偿。消费是指正常的商品买卖行为。消费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一方要卖。二是一方要买。三是双方自愿。综上,赔偿是认错的表现形式,消费是正常的民事行为。二、本案的深层次分析(一)开车撞死了羊、赔偿3000元的行为分析我们必须明确3000元给了谁的问题?因为在法律上,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而不针对羊。

所以,我们的赔偿对象只能是羊的主人,羊只是作为商品存在。撞死了羊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羊作为的商品造成了损坏,导致羊的价值贬值。那么,作为主人有权要求损害着赔偿。综上,赔偿3000元,赔偿的是羊作为商品贬值的部分。(二)赔偿后、不给死羊的行为分析开车装死羊,给了3000元后,把羊带走了。这在本质上,属于消费行为,相当于我花3000元买了只羊,然后采取车撞的方式,把羊带走。

请问:您为何逃避您的过错了?羊的死毕竟是因为您的过错导致,您不应该逃避责任。更为关键的是,您赔偿3000元的行为,只针对的是羊贬值的部分,而不针对羊的所有价值。所以,您要带走羊,必须重新估价,而且前提是羊主人愿意卖给您。综上,您混淆赔偿和消费的概念,属实有点过份了,羊主人必然不会答应。三、个人感悟撞死羊的问题,以前在内蒙古经常发生。

早期的时候,我们是这样处理的:甲把乙的羊撞死了,我们就组织甲乙一起把羊吃了。第二天再让乙杀一只羊,把甲请过来一起吃羊。这样,双方就扯平了,矛盾就没有了。本案中,您把羊装死了、对方不给死羊,我们首先明确,您是可以报警的,警察也一定会出警的,因为报警是您应当拥有的权利。但是最终结果只有两个:一是警察不予受案,还得批评教育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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