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要对业委会成员给予一定补助,且须由小区业主额外分摊,不应允许从物业服务费中提取,更不应让业委会自行寻求补偿途径。“义务工作”的结果,一般来说到头来是对大家都不利的。业主们的正确参与对于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普通的小区业主往往表现出两种不同姿态。一部分人抱有单纯的意愿和热情,然而却是在盲目响应和支持;更多的人则因不同的看法或持有疑虑,或因没有明显“需求”,而漠然对待。

事实上,这两者都是不妥当的。前者会导致盲目授权。而后者由于人们的漠然对待,会导致“对大家有利的事没人支持,对大家有害的事没人制约”,反而容易业委会让这种民主权力形式被少数人不正当地滥用。在民主自治这种形式中,公众如果不真正对自己的权力负责,而只是跟着“坐车”,最终会让自己的权力丧失,权益受到侵害。面对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业主们一方面要积极参与,一方面要懂得掌握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政府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我国规定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管理机构对业委会成立给予指导和协助,并负责对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行政监督。目前这些作用集中体现在保证业委会成立流程与形式要素的合法性,以及对业委会不合规运行的受理与事后处置上。这些是必要的。不过政府主管机构还应该进一步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为社区业委会的良好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第一个方面,尤其鉴于我国社会民主文化和民主素养的基本情况,需要政府主管机构对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提供必要的民主自治教育。具体可结合业委会成立过程,适时地辅导小区业主全面认识这种民主自治的内在机制和所要面对的相关问题,懂得如何使用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升相应素养。第二个方面,应该指导和帮助社区业委会实现必要程度的职能化,在专业管理职能形成上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小区物业非法划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不缴费不让业主进小区该怎么办?

小区物业利用公摊面积私自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首先,公摊面积是本小区业主所有的,物管无权对其进行处置,并收取费用。其次,小区的绿化带也是小区业主享用的资源,物管也无权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使用并收费。再次,小区的非法停车位存在严重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这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消防事故,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影响最佳救援时机,将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最后,小区的公共区域应有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在合法范围内合理规划使用。所以,物管非法划停车位并收费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规、违法的。业主不缴费不让进的行为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来处理:可直接打110报警,同时,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或个人向法院提起起诉,将物管告上法庭;也可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物管,并追回之前缴纳的停车费,由业主委员会统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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