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现在税务局检查有两种,一种是不发检查通知书的那种或者虽能发了检查通知书但检查通知书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打听清楚,知己知彼一旦有专管员给财务会计打电话通知要对你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等等,先要问一下专管员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不?还要问清楚来哪几个人,主要检查哪方面的资料,好提前把资料准备好。

二、根据不同情况多做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一)如果专管员告诉你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你一定要先找人核查清楚这税务检查通知书是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如果是,你得认真准备账务资料,先内部开个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的会议,这种会议甚至股东都不要让其参与,充分做好各种预案;(二)如果得到的答复不是通过金三系统走正常流程打印出来的检查通知书,你就得认真做好其他准备,把来检查的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了解清楚,这相对处理起来会简单得多。

(三)只要不是刁难,配合配合再配合,在外围再找找人协调一下,但小事情最好不要找人,直接找检查人员就能搞定。三、平时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再好的应对方法都不如平时把账务处理好,平时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如下:(一)会计在审核发票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发票业务的真实性,绝对不要因为企业没有进项发票或者成本发票自己去或者让法人去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二)实事求是,不要去隐瞒收入或者将收入挂预收款滞后申报;(三)要相信国家是会越来越正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着金三系统的上线和国地税的合并,打通银行、工商、税务、房管局等等信息互通、共享,切记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四)寻求专业人士做纳税筹划,甚至在办企业之初就进行筹划,一定可以做到利益最大化。

已证实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如何对待?

这个问题具体回复是这样的,上面也说到恶意与善意问题,其实现在对已证实虚开发票真正善意是少的,大多数是当事人有明知或应知道情节,尤其是有真实业务,并且发票是交易方提供的情况居多,这种业务税务局办理证明接受方是否恶意比较困难,比如很多当事人取得发票,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对方提供能认证的发票就付款,认为自己不担责任。

这时如果实际交易方与发票提供方明显为不同地区或第三人,一般判定恶意。如果取得发票付好处费并或有资金回流,那更是证据确凿了。这是最难判定是否恶意的一种业务。其它相对较简单。要提醒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开与税务机关有所不同,特别是近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越来越不一样,相对而言,税务机关认定较严一点。现在有时间,再补充一下,即使没有其他证据,如果有明知而为之情节,税务机关认为你还应承担过失责任,一般应当负担行为责任,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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