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快四年了,突然昨天通知让我自动离职,没有补偿,该怎么办?

工作了4年,公司突然通知自己自动离职,并且没有补偿,要如何应对?其实这是很多公司惯用的做法,因为如果要辞退一个员工,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很容易造成违法辞退,并且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但如果让员工自己离职,这样基本就没有什么风险了。但对于员工来说,做了4年,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这样要求,的确有点不甘心。

那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一、如果不甘心,肯定不能自己辞职。这没什么好说的,即便是公司让你辞职,如果你不愿意,那就千万不要自己写个人原因的辞职单,如果你写了,再有什么理由,也是认定你是个人原因辞职,那么公司是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的。所以这个时候,应当明确告诉公司,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应当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表示你自己不会辞职的。

同时,也可以提到《劳动合同法》当中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事宜,看看公司的态度。当然,如果你自己不想做了,也不想耗费时间去折腾,那就没什么问题。二、如果公司通知你放假,不要轻信口头的说法,一切以书面为准。当公司让你自己辞职走人,但你拒绝的时候,公司可能就会采用其他的套路来折腾你。比如口头告诉你不让你上班,说你来上班也不算工资等等之类的。

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相信公司的口头的说法,即便公司再怎么说,一切要以书面的、发信息的证据为准,总之得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让你这样做的。如果你手里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但又相信了公司的说法,那么很可能就会中公司的套路。比如几天后,公司说是你连续旷工,从而辞退你。三、对于公司不提供劳动、停工放假等行为,应该这样应对!公司此后采取的一系列套路,比如强行移交你的工作,不让你打卡上班等等,实际上,这些都属于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那么我们必须要书面正式地回应公司,表达你的异议,并且限期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等等。

如果公司超过时间不理会,仍然我行我素,就能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四、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取证问题!1、涉及这方面的谈话,一定要记得录音。2、如果公司取消你的打卡权限,甚至不让你进入公司,一定要记得录完整的视频,并且去劳动部门投诉。3、所有书面通知公司内容,最好以邮寄的方式进行,比较容易取证。

如果是在不方面,也可以通过发信息、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但一定要能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4、注意避免公司的套路,比如意图营造你连续旷工、不提供劳动等违反制度的情形,一定要主动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条件,并且保留证据,千万不能不理会,被动等待,要主动。总的来说,工作了四年,就算公司不想要你了,最起码可以有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辞退,就是2倍,那么就8个月的赔偿金,因此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就可以按照以上的方法来逐步进行取证,最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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