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

什么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指的是什么样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 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就是医疗险
应该是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吧!只要是意外险和医疗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指的是什么样的保险

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意思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已经是历史了。原来的定义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现在各大城市的企业政策都是对非本地户籍和本地户籍同样的五险一金待遇。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已经退出舞台。但以前已经缴过费的,保留好老年补贴凭证吧,希望将来国家能认可兑现。
你治疗完成后,首先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才能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意思

4,社会保险与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区别

外来从业人员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参保人员不同 外地人员只要是在上海务工经商就可以参加综合保险,没有单位也可以参加。而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地人员必须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不能参加综合保险。 二、缴费主体不同 综合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综合保险费,如果外地人员没有单位,则由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同。 三、保险内容不同 综合保险包括工伤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保险待遇。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尚未实行统筹,由企业负责。 四、经办机构不同 综合保险由各级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和运作;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登记、管理、支付。
1、一直以来,上海办理社保的条件比较高,需要上海户口或取得《上海居住证》后,才可以缴纳社保。否则,只能由单位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不过,今年7月1日起,外地城镇户口也可以缴纳社保了,不再受居住证限制了;农村户口要缴纳社保,条件还是很高的,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才能参保。 3、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缴费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支付费用。
1楼是什么时候的老黄历啊 缴纳综合保险,里面只有4项待遇:当月工伤、医疗、每月20元的医药补贴,和缴满12月的老年补贴凭证(3年内累计)。社保是上海本地人员参加的保险,如果是外来从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先根据今年的22号文件,从2009年7月以后新进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口(非农户口)45周岁以下,且单位缴纳社保,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保。(个体工商和非正规组织不包括)以上2种保险,都需在上海就职的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出面登记缴纳(不受理个人)。

5,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有什么用

养老金公司22%个人8% 公积金公司7%个人7% 医疗金公司12%个人2% 失业金公司2%个人1% 工伤保险公司0.5%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0.5%个人无需缴纳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缴费期限: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比例: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未来

6,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哪些方面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会保险,它包括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社保、工伤保、医保、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楼主你好:这是我总结得爱情36计现在献给你用 1。爱情不是一相情愿,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不要把自己的期望再强加到别人头上。 2。爱情是快乐的事情,如果总是不如意,那么一定是爱情出了错。 3。 不要相信什么一见钟情,那只是一种幻想,或是一种冠冕堂皇的借词,有时候一见钟情往往只是一种游戏。 4。相信时间,一切的伤痛都会过去,你不相信,是因为你中了爱情的毒药,总有一天你会清醒。 5。不要老是问他爱不爱你,一次他会很认真,多了他会当耳旁风。 6。爱情应该珍惜,最应该珍惜的是对方的眼泪,因为这是为你而流。 7。不要再相信什么,山盟海誓,海枯石烂,没有一成不便的事情,即使爱情也是如此 8。爱情是快乐的,关键是你怎么看,失去是一种快乐,得到也是一种快乐,不管你相信不相信,总有人会这样看。 9。不要再期盼,爱情始终应当是甜甜蜜密的,平平淡淡才是真。 10。如果有人喜欢你,无论你感觉如何,都不要伤了他的心,因为爱不是随便可以说出口的,这种付出是最无私的。 11。女孩子喜欢被人疼,男孩子要明白这个道理,不要对她冷冰冰的,这样谁都受不了。 12。男孩子有时候也很脆弱,也需要女孩子的关怀与安慰。 13。爱情是公平的,你欺骗了它,总有一天它也会欺骗你。 14。爱情真的不容易,牵手的时候一定要想明白,牵了手,就要笃定不放手。 15。不要再抱怨爱情,不是爱情的错,是自己的问题,一定要自己承担。 16。不要再等待白马王子,白雪公主,这样的人太少,要清楚自己真的没有那个实力。 17。不是帅哥不要烦,女孩看重的是你的人品与能力,这些你都可以自己把握。 18。不是美女莫伤心,这样的女孩是少数,男孩看重的是气质,这些你也可以最优秀。 19。外表的美丽只是一种皮,总有一天它会褪,只有心灵的美丽才会永久。 20。如果有一天,你喜欢上他,就要大胆的去接近,即使不能得到对方,为己所爱,值得的付出永不言悔,女孩更是要大胆。 21。如果真的要分手,也要拉着她的手,真诚的说声再见。 22。是自己的要珍惜,不是自己的莫强求。失去的不要再幻想,得到了也不要在幻想。 23。自己的对象是最美,不要拿他和明星比,就是比了,感觉也是他最好。 24。女孩的泪要珍惜,男孩的泪要十二倍的珍惜,女孩可以一天哭一次,但是男孩只能最伤心的时候可以哭一下。 25。不要老让自己的女孩落泪,经常这样总有一天她会离开你。 26。男孩落泪,请一定要珍惜,这样的男孩很难得,因为他们真的很善良。 27。恋爱中,男孩一旦落了泪,那么你有可能永远的失去了他。 28。不要有什么事瞒着他,这样你会很危险。 29。最浪漫的爱情就是可以相依着慢慢变老,等到白了胡子的时候,这样的回忆更真切。 30。恋爱也要有技巧,不要大大咧咧,什么都无所谓。 31。一定要懂得尊重她,有些时候也替她打盆洗脚水。 32。即使自己很优秀,也不要太高傲,这样你会把人吓跑。 33。失恋了,不要太招摇,天底下这样的人太多。 34。真的爱她,就时常舍身处地的为她着想,所以有时候放手也是一种爱。 35 。千万别嫌他太烦,这样他真的会伤心。 36。 爱情不要考虑太多,其实它真的很简单。希望楼主采纳
许多的事情,总是在经历以后才会懂得,一如感情。痛过了,才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傻过了,才会懂得适时地坚持与放弃,在得到与失去中我们慢慢地认识自己。其实,生活并不需要这么些无谓的执着,没有什么就真的不能割舍。学会放弃,生活会更容易。 学会放弃,在落泪以前转身,留学简单的背影;学会放弃,将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的回忆;学会放弃,让彼此都能有个更轻松的开始,遍体鳞伤的爱不一定就刻骨铭心;学会放弃,让所以的烦恼随风而去,创造每一个美好的明天。 每一份感情都很美,每一程相伴也都另人迷醉。不能拥有的遗憾让我们更缱卷;夜半无眠的思念让我们更觉留恋。感情是一份没有答案的问卷,苦苦的追寻并不能让生活更圆满。也许一丝伤感,会让这份答卷更隽永,也更久远。 收拾起心情,继续走吧,错过花,你将收获雨,错过美丽,你将收获幸福;继续走吧,在放弃中你将收获属于自己的快乐。
大少

7,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内容

你说的是上海那个综合保险吗?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 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 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 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 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 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 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 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 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 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 、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 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 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 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 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 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 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 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 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 ,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 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 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 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8,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哪些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编辑本段]热点问题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为你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如果单位不肯承担,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如何举报?   12333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向社会提供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动服务。通过拨打12333,外来从业人员不仅可以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而且可以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本段]综合保险卡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一项新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两项新功能—消费功能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消费功能:有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你可以到本市可以使用银联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全市设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药房网点可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GOV.CN查询) 两项新功能—查询功能   查询功能:单位有没有按时为你购买保险?现在你不用为此费心,只要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输入综合保险卡相关信息,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编辑本段]综合保险卡五项提示   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使用过程应注意什么?这里有五项提示可供参考: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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