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技术使用,如果能使用会不会让我们减少失去亲人的痛苦?

克隆人技术并没有被完全禁止,部分国家仍保留着器官克隆的研究,用于疾病治疗。完整的人体克隆技术是被禁止的,克隆人有自己独立的意识,该怎样处置一个完整的人?从技术原理上来说,克隆人虽然是由体细胞提供者的完整染色体组发育而来,在遗传学上和细胞供体相当于孪生兄弟,但是其发育过程远远滞后于细胞提供者,那克隆人和细胞提供者是兄弟姐妹的关系还是父母子女的关系?这一点是克隆人面临的伦理问题中较轻的。

不管制造克隆人的目的是什么,克隆人本身是独自发育的个体,拥有自己完整的意识,那他有没有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有科学家又有什么资格在克隆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关起来、作为试验研究的对象?如果授予克隆人完整的公民权利,那克隆人就有自己工作生活的权力,也有结婚生子的权利,而克隆人的基因层面可能会存在问题,寿命也可能更短一些,一旦结婚缺陷基因可能在人类种群中扩散,而且寿命如果真的比较短,那也会对他的家人造成影响;如果克隆人知道了自己是被克隆出来用于科学实验的,他会不会兴起反抗、报复的心理?如果真的发生了,又该怎么处置他?克隆人技术上的难题可以慢慢钻研,伦理学问题却难以解决,所以目前完整的人体克隆技术是被禁止的,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署协议共同遵守禁止克隆人的技术,就连制造人类胚胎用于科研也是被禁止的,只有用于辅助生殖才是被允许的。

而部分人体组织器官的克隆研究面临的伦理学问题却要少一些,目前的定义中,胚胎干细胞不等于胚胎,在医学上也将有广泛的应用,很多国家又保留了这样的技术研究。干细胞研究的技术原理和克隆技术是一致的,用干细胞的多向发育能力,诱导其分化,形成新的人体器官,可以用于器官衰竭疾病的治疗,并且相较于捐献器官,干细胞培育的人体器官在基因型上和细胞提供者的配型高度一致,移植的免疫排斥反应也会更低或者没有。

南京某双非大学硕士,写了篇论文导师要当第一作者,一个字都没参与过的导师老婆要当通讯作者,怎么破?

这种情况应该谴责!合理的方式应该大致如下:如果绝大部分工作是学生做的,初稿也是学生写的,那么毫不犹豫学生应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通常是导师,导师提供了问题的导向立意、提供了科研资源(工作平台、资金、实验设备计算资源等等),至于其他作者均为其他贡献,比如修改、完善等工作。其实我一直认为师生是相互成就的,学生不能指望导师尽善尽美地铺平科研道路,而导师也不能不道德地抢走学生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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