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利用劳动法和企业漏洞专门碰瓷企业的员工?

你有没有遇到利用劳动法和企业漏洞专门碰瓷企业的员工

现在什么都有碰瓷!@和谐劳动关系 说说自己遇到典型专碰瓷企业的2个员工。【工伤碰瓷专业户】一位懂得点医学的员工,其每次入职企业两个星期左右,故意在工作中搞伤自己或工作中“用技术性”搞伤自己,绝不会申请工伤认定,以工伤为名,以缠访、闹访等形式要求企业赔偿。【案情】有一次此员工入职某企业做保安员不到两个星期,其在一次上夜班巡逻时故意拐伤脚,并以“技术性”搞到双脚红肿。

受伤后,此员工以因工作而受伤,要求企业赔偿其一万多块钱。其因与企业协商不一致后,上访当地人社分局要求处理。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组织企业与此员协调处理。企业称按程序走,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需要赔多少就赔多少。员工坚决不同意。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员工暂时同意去看病,并由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去到医院检查。

医院检查员工的脚存在任何骨折,并要求员工抽血检验什么原因导致双脚红肿,但被员工拒绝。员工拒绝抽血检验后,自行离开医院,继续向市一级缠访、闹访,要求企业赔偿。市一级信访了解登记后,转办给镇街当地处理。由于此员工有另一特殊身份退伍JR,当地镇街高到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此事处理。多次协调处理,双方还是达不成一致。

后经了解,此员由于不按正常程序处理“问题”,都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等形式要求解决问题,每次都成功,其上访的记录在公安局有几本书那么厚。最终镇街以信访程序书面答复此员工,员工离职后,没有再以这“工伤”事情上访,而不了了之。【抓住企业违法行为碰瓷专业户】一位懂得劳动法律法规的员工,其专门入职一些管理上出漏洞,存在不少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工作几个月后,以企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进行投诉或劳动仲裁,其投诉和起诉企业,一个告一个准。

【案情】有一次此员工入职某家小型企业,这家企业因不重视员工管理,一是没购买社会保险,二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三是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此员工工作了刚好半年后,立刻以企业未购买社会保险被迫辞职,并前当地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差额部分。

最后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600元,支付加班费15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合计37100元。综合上述,“和谐劳动关系”提醒广大企业依法经营,在平时用工管理方面必须要完善,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等等,并在处理与员工发生的劳资纠纷依法依规处理,避免触犯不必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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