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发生关系。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孕套避免自己怀孕。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避孕套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

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避孕套,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强奸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避孕套,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强奸,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强奸罪被判入狱7年。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了解到:1、当女性遭遇强奸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发生关系。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强奸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强奸。

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避孕套。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强奸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

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强奸。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避孕套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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